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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建成区及乔楼镇、豫龙镇炊事替代、取暖 双替代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浏览量:2011  发布时间:2017/9/6 14:41:00

荥阳市建成区及乔楼镇、豫龙镇炊事替代、取暖

双替代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国泰信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荥阳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委托,就荥阳市建成区及乔楼镇、豫龙镇炊事替代、取暖双替代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荥阳市建成区及乔楼镇、豫龙镇炊事替代、取暖双替代项目

2、采购编号:荥财公开招标[2017]72号

3、项目地点:荥阳市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自筹资金

5、采购内容:荥阳市建成区及乔楼镇、豫龙镇炊事替代、取暖双替代产品供应商;本次招标拟选用三名供应商。

6、交货期及安装期:采购人发出供货通知起 3个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7、交货及安装地点: 荥阳市各乡镇

8、质量要求:合格

9、质保期:一年(空调六年)

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供应商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设备生产商或经销商,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符合相应本项目货物所属行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

3、供应商须是投标产品的生产商或经销商,经销商须提供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提供生产商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书原件、售后承诺书原件);

4、 供应商提供近三年来以来类似业绩(2014年1月1日以来)(提供供货合同);

5、供应商提供近期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银行扣款回单或社保部门的票据)和近期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两者均为2017年6月份以来任意一个月)。

6、供应商提供2016年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

7、投标产品具有省级及以上相关质检单位出具的2016年检测报告。

8、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格式自拟)。

9、供应商应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1、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于2017年9月6日至2017年9月12日(每日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到郑州市东风南路与商鼎路交叉口东北角升龙国际广场3号楼B座10层26号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

2、报名时需携带法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代理商出具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及售后服务书、近期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银行扣款回单或社保部门的票据)和近期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两者均为2017年6月份以来任意一个月)、财务审计报告、类似业绩、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所有资料需带原件(供应商资格要求携带复印件除外),留加盖公章复印件两套(必须装订成册),供应商对投标报名资料的真实性、符合性负责。

4、招标文件的获取:招标文件每套300元/套,售后不退

投标文件的递交:

见招标文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网站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荥阳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联   系  人:周先生            电话:0371-64670315  

招标代理机构:国泰信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司先生            电话:0371-5853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