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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市民生采暖工程电采暖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浏览量:1890  发布时间:2017/9/6 12:16:00

中咨宏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偃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就偃师市民生采暖工程电采暖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应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偃师市民生采暖工程电采暖设备采购项目

二、招标项目编号:偃公采〔2017〕079号

三、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财政资金145万元

四、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4.1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4.2供货期:20日历天

4.3质保期:2年

4.4质量要求:合格

4.5采购内容及简要技术要求:

序号

主要货物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要求

1

取暖器

4836台

加热方式:油汀式 ;片数:11片

五、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是) 采购中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是)

经财政部门核准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

六、合格投标人除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具有企业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须是具备能力提供采购货物及服务的生产商或代理商,若为代理商的,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3、本项目中所采购产品需为3C认证产品,需提供由认证机构颁发给制造商的该产品强制性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4、投标人须提供最近一年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指年报(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或者季报(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或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投标人须提供本单位缴纳的最近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及最近3个月纳税证明;

6、投标人所提供的主要设备必须直接来源于原厂家并有原厂家的质量合格证明;提供原厂保修证明及加盖厂家公章的技术证明文件;

7、投标人须提供由采购公告发布期间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七、本次招标代理费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计取,由中标单位支付。

八、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9月6日至2017年9月12日,每日上午09:00 时至12:00 时,下午14.:30 时至17:30 时(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九、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9.1凡有意投标者,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在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9.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9.3报名时需携带材料:

1、法人身份证(授权人需携带:法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

2、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3、3C产品强制性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4、最近一年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5、本单位缴纳的最近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及最近3个月纳税证明;

6、质量合格证明,原厂保修证明及加盖厂家公章的技术证明文件;

7、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以上资料报名时查看原件,留存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十、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9月30日10:00(北京时间)

十一、投标文件接收和开标地点: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 楼开标室

十二、本公告已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偃师市)》公告。公告期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三、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偃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洛阳市偃师市民主路27号

联 系 人:周先生 0379-67777366

代理机构:中咨宏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盛唐至尊10-1-3302室

联 系 人:徐先生 13271536000

中咨宏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