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易游网页版 > 招标信息 > 招标公告> 正文

东方路等16条道路按EPC模式招标招标公告

浏览量:1897  发布时间:2017/9/6 9:24:00

东方路等16条道路按EPC模式招标招标公告

    河南永和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郑州市二七区建设局委托,就东方路等16条道路按EPC模式招标对EPC总承包、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1.1项目名称:东方路等16条道路按EPC模式招标

1.2项目编号:二七政采公开-2017-144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项目概况:东方路等16条道路按EPC模式招标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电力工程土建部分,以及附属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2.2采购预算:约17.5亿元(其中6亿元为其他配套费);

2.3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为2个标段:具体划分如下:

标段号

道路名称

发包内容

第一标段

 东方路、明辉路(3条)、丰功路、郑少高速北辅道、梦想路、宜湖路、康佳路、椰风路、郑少高速南辅道、曙光路、景中路、思源路、萍湖路(2条)16条道路

 

EPC总承包

第二标段

勘察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及安装阶段(含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

2.4 招标模式及范围:项目采用 EPC 模式建设,EPC 总承包(第 1标段)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设施采购安装、施工、竣工验收、协助业主单位办理相关手续、试运行、专业工程及设施移交、移交前维护、质保期内保修等内容;监理(第 2 标段)招标范围为勘察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及安装阶段(含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

2.5计划工期:勘察设计周期  30   日历天,施工工期 240  日历天,监理工期270 日历天;

2.6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相关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满足郑州市规划局的规划建设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监理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2.7其他情况说明: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3.1本次招标第一段要求: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企业有效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二)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1.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负责设计企业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负责施工企业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本项目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201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负责过单项合同投资额不低于2亿元的市政道路EPC总承包或市政道路工程施工(设计)业绩;

3.1.3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或公路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取得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以职称证发证之日起为准),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201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负责过单项合同投资额不低于2亿元的市政道路EPC总承包或市政施工总承包业绩;

3.1.4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取得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以职称证发证之日起为准),201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负责过单项合同投资额不低于2亿元的市政道路工程设计业绩;

3.1.5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3.1.6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须为投标企业正式员工,提供在投标单位最近6个月连续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3.1.7投标人持有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查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投标人企业(包含联合体内的成员)、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项目总监或(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后开具的方为有效;

3.1.8本次招标第 1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组成成员不得超过3家(含3家),且每个联合体成员须为一个独立法人单位;

(2)在投标时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投标人(或EPC牵头单位)自有资金不低于伍亿元整(500,000,000元)可多个账户累加,并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银行出具的企业账户存款余额证明为准;投标人的银行授信额度不低于壹拾亿元整(1000,000,000元),并以贷款银行授信额度证明或专为本项目出具的贷款意向书为准(证明或意向书的期限: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取得授信为三年有效期)。

3.2本次招标第二标段要求:

3.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2.2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本项目相应的监理能力,2010年1月1日以来承揽过单项投资额不低于2亿元的类似工程业绩(指EPC市政道路或市政道路工程,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2.3拟任项目总监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取得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以职称证发证之日起为准);2010年1月1日以来承揽过单项投资额不低于2亿元的类似工程业绩(指EPC市政道路或市政道路工程,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2.4拟任项目总监代表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取得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2.5项目总监、项目总监代表须为投标企业正式员工,提供在投标单位最近6个月连续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3.2.6投标人持有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查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项目总监(或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后开具的方为有效;

四、投标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6日至2017年9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携带以下资料到郑州市经开第三大街经北一路交叉口罗兰酒店204房间报名:

第一标段:

(1)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劳动合同及最近6个月连续缴纳的社保证明(以加盖当地社保部门印章的个人单页为准);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包含联合体内的成员);

(3)企业连续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缴纳的凭证(最近6个月)(包含联合体内的成员);

(4)拟派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劳动合同及最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以加盖当地社保部门印章的个人单页为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5)拟派设计负责人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及最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以加盖当地社保部门印章的个人单页为准);

(6)企业业绩(包含联合体内的设计及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市政道路工程业绩合同及业绩负责人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企业业绩与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业绩不能为同一个;

(7)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声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联合体投标协议书、银行资信证明或贷款意向书;

(8)企业近3年(2014、2015、2016年度)真实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

第二标段:

(1)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劳动合同及最近6个月连续缴纳的社保证明(以加盖当地社保部门印章的个人单页为准);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

(3)企业连续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缴纳的凭证(最近6个月);

(4)项目总监的注册市政公用监理工程师证及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及最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以加盖当地社保部门印章的个人单页为准);

(5)项目总监代表的注册市政公用监理工程师证及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及最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以加盖当地社保部门印章的个人单页为准);

(6)企业业绩、项目总监业绩:市政道路工程业绩合同及业绩负责人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企业业绩与项目总监业绩不能为同一个;

(7)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声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8)企业近3年(2014、2015、2016年度)真实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

4.2其他注意事项:

(1)联合体投标人应同时提交满足本招标公告要求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2)根据豫建(2016)38号文件“进一步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外省企业需通过“一体化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在豫人员信息。投标人(包含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可不提供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等证照原件,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一体化平台信息查询页及相关证件复印件;

(3)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时间,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投标,并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以作证据存档。

(4)法人授权委托书、书面承诺声明、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留原件,其余要求证书、证件及证明均须出示原件,每标段留壹套复印件(复印件必须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4.3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9月6日至2017年9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

4.4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现金缴纳,售后不退;

4.5招标文件发售地点:郑州市经开第三大街经北一路交叉口罗兰酒店204房间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5.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7 年9月2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郑州市二七区行政服务中心(惠邻中心)6楼开标室(郑州市二七区赣江路与行云路交叉口东北角);

六、开标有关信息:

6.1 开标时间:2017 年9月2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6.2 开标地点:郑州市二七区行政服务中心(惠邻中心)6楼开标室(郑州市二七区赣江路与行云路交叉口东北角);

七、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招标人:郑州市二七区建设局

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 0371-61313619

地 址:郑州市二七区民安路7号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永和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郑州市经开第三大街经北一路交叉口罗兰酒店204房间

联系人:赵女士      电  话 :0371-86059299

八、其他应说明事项: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二七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附件: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格式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致:(招标人名称)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  )投标。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务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成员,各方分工如下                                   。

2、联合体由联合体共同授权人员负责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统一汇总并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资料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3、投标工作将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各成员均有义务提供足够的资料,以满足本项目招标的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编制、提交并签署投标文件;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各项要求递交投标响应文件;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均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者作为其它联合体成员参加本项目投标。

5、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时,投标保证金由 (单位名称)负责提交。

6、如果本联合体中标,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7、联合体如因违约过失责任而导致招标人经济损失或被索赔时,本联合体任何一方均同意无条件优先清偿招标人的一切经济赔偿。

8、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9、本协议书正本一式   份,投标报名时送招标机构1份,随投标文件正本装订1份,联合体成员各执    份;副本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各执    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成员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联合投标时需签本协议,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在本协议上共同签章确认。

    2. 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3.本协议书格式仅供参考,具体内容或格式以联合体成员签订的协议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