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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烟草公司登封市分公司刘寨村文化广场配套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浏览量:1904  发布时间:2017/9/5 9:30:00
郑州市烟草公司登封市分公司刘寨村文化广场配套工程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郑州市烟草公司登封市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1 项目名称:郑州市烟草公司登封市分公司刘寨村文化广场配套工程;

           1.2 资金来源:自筹;

1.3 建设地点:登封市颖阳镇刘寨村;

1.4 工期要求:30日历天;

1.5 招标范围:刘寨村文化广场配套工程(球场配套工程、厕所、道路、标识牌等)

1.6 质量标准:合格;

1.7 项目总投资:约7万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为营业执照)

           2.2  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3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其它在建工程项目

           2.4  投标人应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日期在报名期间内(查询内容:法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如委托)、拟派项目经理);

            2.5 其他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2.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报名: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5日至2017年9月11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下同),在中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郑州市中原中路171号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24层2434室)。

3.2  报名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如法定代表人报名),授权委托书原件(如委托)、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如委托)、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者三证合一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拟派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以上证件要求提供复印件一份(授权委托书留原件),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7年9月11日至2017年9月15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中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原中路171号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24层2434室)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0日上午9:30分(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中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原中路171号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24层2438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市烟草公司登封市分公司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371-62872451

联系地址:登封市嵩阳路北段西侧(大禹路)

招标机构:中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先生  孙女士

联系电话:0371-86501922

联系地址:郑州市中原区中原中路171号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24层2434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