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中咨宏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对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楼宇智能化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楼宇智能化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信财公开招标【2017】 102号
3、招标内容:楼宇智能化设备的购置、安装、调试及相关培训等,设备清单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供 货 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6、产品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标)。
7、预算金额:130万元
二、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内容为:楼宇智能化设备的购置、安装、调试及相关培训等,数量、规格详见招标文件货物清单一览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提供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并由社保局加盖缴费核定公章。
3、购买标书时须提供楼宇无线网络系统、访客门禁智能停车场系统、IP广播系统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及售后服务承诺的原件。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信息
4.1、招标文件的出售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9月 4 日至2017年9 月 8 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4.2、招标文件出售地点: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
4.3、招标文件的出售方式:
有意向的单位,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授权委托书或法人身份证明、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
4.4招标公告载明的其他条款。
以上所有资格证件需带原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必须装订成册)。供应商对投标报名资料的真实性、符合性负责。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报名资料的要求只作为留存,不负责审查和认定,待评标时由评审委员会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后审,不符合投标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供应商在参加开标会议时,必须携带各类有效证件原件,证明对招标文件的资格性响应。
4.5、招标文件售价:500人民币∕本。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 9 月 26 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和《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史女士
联系电话: 0376-6360051
招标代理机构:中咨宏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时女士
联系电话:0376—6507966
监督机构:信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
监督电话:0376-6699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