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项目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移动办公办案系统采购项目,已由上级部门批准,项目资金为财政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英华咨询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移动办公办案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要求的单位参加本次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移动办公办案系统采购项目
2.2招标编号:信财公开招标[2017] 101 号
2.3计划工期: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
2.4质量要求:合格
2.5交货地点: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6招标范围:移动办公办案系统采购,采购清单如下:
序号
产品名称
技术参数
数量
单位
1
移 动 办 公 办 案 系 统
屏幕类型:液晶显示屏
屏幕尺寸:≥5.5英寸
*CPU核数八核 + 微智核i6
分辨率:FHD(1920x1080像素)
色彩:≥1670万色
触摸屏:触摸屏多点触控,AR镀膜
*RAM:4GB
*ROM:64GB
最大支持扩展外部存储扩展MicroSD 卡(最高支持256GB)
USB:USB2.0 支持USB共享网络、USB充电、OTG功能
WLAN:802.11a/b/g/n/ac、2.4G和5G、支持WLAN直连 WLAN热点支持
蓝牙:BT4.2,支持BLE
*主摄像头像素:≥1200万彩色
*副摄像头像素:≥800万
传感器类型:BSI CMOS
视频拍摄:主摄像头最大可支持4K摄影、副摄像头最大支持1080p全高清摄像
拍摄模式:大光圈虚化、2倍双摄变焦
闪光灯:双色温LED闪光灯
自动对焦:PDAF+激光+ 深度+CAF混合对焦
*电池容量:最大支持5A大电流充电,4000m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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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换发三证合一的投标人须提供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4.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4日至2017年9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 12:00,下午13:00- 17:00(北京时间),在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窗口持单位法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2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要求:潜在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等资料,提供原件审查并提供两套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应与原件一致并按报名顺序用A4纸复印),如有资料不全的或不符合要求的,将被拒绝报名。
4.3招标文件及资料费每套售价500元,现金收取,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9月27日9时3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厅。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信阳市政府采购网》、《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 系 人:史女士
联系电话:0376-6360051
代理机构:河南英华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C座21层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0371-63940338 13733158179
监督机构:信阳市财政局采购科
监督电话:0376-6699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