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受偃师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偃师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状况及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偃师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偃公采〔2017〕073号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投资金额:人民币114万元
5、招标内容:业务装备的采购及安装
6、供 货 期:接到业主通知后10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三个标段,具体内容如下:
一标段:检察信息网络安全平台
二标段:检察通信设备
三标段:信息网络设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是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经销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专业技术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投标人营业执照需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3、过去三年无重大责任事故和违约劣迹,提供招标公告期间企业注册所在地《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投标人至报名之日止,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等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报名时必须提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结果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经现场甄别后,方可报名;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将同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6、凡具备上述规定的资格条件,有承担招标项目能力的企业,均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但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的除外。
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注:采购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人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评标开始后,仍将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将被拒绝。
三、报名须知
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或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如需授权)、招标公告期间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列资料。
以上资料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
四、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1、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17年09月04日至2017年09月0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在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偃师市首阳新区浙江大厦西北配楼2楼服务大厅)报名。
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报名成功以后购买。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17年09月28日上午9:30时。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洛阳市)政府采购网》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偃师市)》上发布。
七、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招 标 人:偃师市人民检察院
地 址: 偃师市华夏西路与杜甫大道交汇处
联 系 人: 左先生
电 话: 13838830666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金城寨街与关林路交叉口
联 系 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0379-69820036
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