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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垣县防汛除涝及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东区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浏览量:2078  发布时间:2017/9/1 17:55:00

招标条件

长垣县防汛除涝及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东区工程PPP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以下简称长垣县防汛除涝及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东区工程PPP项目。项目实施机构为长垣县水利局(以下简称采购人)。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欢迎符合资格的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前来报名参与本项目社会资本采购活动。

2.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2.1项目名称:长垣县防汛除涝及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东区工程PPP项目

2.2项目编号:长交采2017ZB074号

2.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4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119605.09万元

2.5采购内容:社会资本方。

3.采购需求

3.1项目建设期限:建设期2年

3.2投资估算:本项目总投资119605.09万元

3.3项目规模:对东部域内6条主要河道进行清淤、扩挖,新开挖河道1条,共计治理河道7条,河道治理总长度49.37千米。新建及改造建筑物14座,其中新建拦水坝6座,固定堰3座,新建交通桥1座,平板桥4座。拆除重建生产桥涵60座。新建或改造带景观功能的调蓄湖或坑塘5个。

3.4项目地点:长垣县域内。

3.5运作模式:BOT(建设—运营—移交)方式。

3.6其他采购需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4.2具备较强的投资能力、融资能力、财务管理能力,独立社会资本方或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同时满足:

(1)注册资本金(实缴)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

(2)净资产不低于6亿元人民币,以经审计2016年审计报告为准。

4.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申请,申请人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成员应满足该要求。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一级建造师资格,拥有有效的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在目前单位任职不低于1年,拥有水系施工、绿化景观施工业绩或河道施工、绿化景观施工业绩。

4.4具备如下项目经验和业绩:

(1)2014年1月1日至今拥有(含参与)累计投资规模不低于12亿元的河道、流域治理、水环境改善、水利工程、市政基础设施相关工程业绩;

(2)2014年1月1日至今至少拥有(含参与)一个投资规模不低于4亿元的河道、流域治理、水环境改善、水利工程、市政基础设施相关PPP业绩。

4.5融资能力证明文件,能够提供不低于9亿元的融资能力证明文件(贷款承诺书或授信额度证明等,贷款承诺书与授信额度证明材料,以联合体牵头方为准)。

4.6独立社会资本方或联合体所有成员申请人在近三年内无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较大安全事故、违法分包和工程转包挂靠行为。

4.7独立社会资本方或联合体所有成员最近连续三年(如投资人成立不足三年,应自成立之日起)每年均为盈利,财务状况良好。

4.8独立社会资本方或联合体所有成员,商业信誉良好,近三年内(如投资人成立不足三年,应自成立之日起)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4.9独立社会资本方或联合体所有成员,在过去三年内,没有任何在大型合同中被解除协议的情况;不是无力清偿债务者、没有处于受监管状态、没有破产或停业清理或清算,其资产或业务没有处于被法院查封、冻结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状态,其经营活动没有被中止。

4.10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主投资方,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

4.11联合体投标特殊要求: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本公告附件之联合体协议书中规定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其各成员组成、职责分工等主要条款不得改变。

4.12须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4.13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4.14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各成员单位的全资子公司具有的资质或项目管理人员条件,视同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具有相应的资质或管理人员。

4.1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申请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河南省政府采购网(www.hngp.gov.cn)】,附本公司在以上任意一个网站上的查询记录,查询日期应为递交申请文件前一周内日期(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5.资格预审方法

5.1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不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数量。

5.2本项目采购不接受未参加资格预审和资格预审不合格的申请人参与投标。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请申请人于2017年09月04日至2017年09月0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时00分至12时00分,15时0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长垣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长垣县财审大厦七楼服务大厅)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6.2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2.1若是委托报名,须提供唯一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详见长垣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

若是法定代表人参与报名,须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6.2.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6.2.3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且连续盈利(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6.2.4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6.2.5(1)2014年1月1日至今拥有(含参与)累计投资规模不低于12亿元的河道、流域治理、水环境改善、水利工程、市政基础设施相关工程业绩;

(2)2014年1月1日至今至少拥有(含参与)一个投资规模不低于4亿元的河道、流域治理、水环境改善、水利工程、市政基础设施相关PPP业绩;

6.2.6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一级建造师资格,拥有有效的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在目前单位任职不低于1年的证明材料,拥有水系施工、绿化景观施工业绩或河道施工、绿化景观施工业绩;

6.2.7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6.3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按以上要求领取了资格预审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评审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视为未通过资格预审,按废标处理。)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7.1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09月22日09时00分。

7.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为: 长垣县财审大厦八楼8002房间第二开标室              

7.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长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监督单位及电话:

长垣县财政局:   0373-8883625

10.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长垣县水利局

地    址: 长垣县宏力大道

联 系 人:吕先生

电    话:0373-8887663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省新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长垣县人民路80号

联 系 人:陈女士                                                  

报名联系电话:0373-8889330                                

2017年09月01日

联合体协议书

甲公司(全称):

乙公司(全称):

本协议书各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愿意组成联合体,实施、完成合同内容。现就下列有关事宜,订立本协议书。

1.              为联合体牵头人,           为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2.1联合体由牵头人负责与采购人联系; 

2.2合同项目一切工作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组织,由联合体各方按内部划分比例或内容具体实施;

2.3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各项要求,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约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划分的职责,各自承担自身的责任和风险;

2.4联合体内部各自按下列分工负责本项目工作: 

牵头人(                         )承担本项目的             工作,联合体成员(                                        )承担本项目的            工作;

2.5联合体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联合体全体成员一致保证,未全面、按时、正确履行与采购方的相关合同的,联合体全体成员共同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6联合体牵头人关于本项目签署的资料、承诺、与采购人达成的意向等,其他联合体成员均予以认可。

3.联合体牵头人应将本协议书送交采购人。 

4.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各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后自行失效,并随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5.本协议书正本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各执一份,送交采购人一份;副本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各执  份。

  

甲公司名称:(章)                             乙公司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