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市-建设工程-公开招标公告-偃师市首阳山街道办事处前纸庄后纸庄城东村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工程第二标段、第三标段、第五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偃公建【2017】012号
一、招标条件
偃师市首阳山街道办事处前纸庄后纸庄城东村棚户区改造项目经由相关部门批准,现已具备招标条件。河南省天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偃师市商都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现就本项目的一期工程第二标段、第三标段、第五标段施工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偃师市首阳山街道办事处前纸庄后纸庄城东村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工程
招标编号:偃公建【2017】012号
建设地点:偃师市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建设规模:偃师市首阳山街道办事处前纸庄后纸庄城东村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位置位于河南省偃师市首阳新区,地块南临中州路,北临永宁路,东临规划路相国大道,西临府佐路;整个项目南侧临近洛河,东邻规划体育中心及高中,北临规划医院。用地面积134273.30㎡,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24401.50㎡,道路用地9871.80㎡。整个项目布置23栋高层住宅,共分11F、18F和22F,1栋3层六班幼儿园,1栋2层社区服务中心。一期工程共包含10栋单体住宅楼(1~8#、13#、14#)、一期地下车库、1栋3层商业及西大门,总建筑面积160890.25㎡。
质量控制目标: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的合格标准
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安全生产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
标段划分:
二标段:3#楼及地库、4#楼及地库、西大门
三标段:5#楼及地库、6#楼及地库
五标段:13楼及地库、14#楼及地库
工 期:施工标段工期为2年(730日历天,含桩基工程施工工期);
纸庄社区一期工程建设面积统计表
地上建筑面积
地下建筑面积(㎡)
总建筑面积(㎡)
楼号
地上层数
地下层数
住宅建筑面积(㎡)
商业建筑面积(㎡)
社区服务中心(㎡)
居委会(㎡)
消防水箱间(㎡)
1#楼
11
1
8729.97
728.28
9458.25
2#楼
18
1
11608.59
1911.69
596.17
14116.45
3#楼
16
1
10825.18
634.48
622.27
12081.93
4#楼
18
1
12204.66
752.09
633.36
13590.11
5#楼
11
1
8729.97
728.73
9458.7
6#楼
18
1
12552.83
798.07
13350.9
7#楼
18
1
12552.83
705.7
13258.53
8#楼
18
1
5985.86
297.76
6283.62
13#楼
22
1
17639.06
58.49
1107.74
18805.29
14#楼
22
1
17692.07
741.68
18433.75
3#商业
3
1290.74
890.11
2180.85
西大门
1
23.42
23.42
一期地下车库
1
29848.45
29848.45
合计
118521.02
4589
23.42
890.11
58.49
36808.21
160890.25
总计
124082.04
36808.21
160890.2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壹级(含壹级)以上资质,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房屋建筑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不含临时执业证),具有劳务合同,并需出具本单位缴纳的本人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必须是劳动保险机构加盖公章的2016年5月1日至今的本人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且无担任其他在建项目职务(证明文件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5)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类相关专业高级以上(含高级)技术职称,具有劳务合同和本单位缴纳的本人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必须是劳动保险机构加盖公章的2016年5月1日至今的本人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6)委托人应为本单位员工,具有劳务合同和本单位缴纳的本人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必须是劳动保险机构加盖公章的2016年5月1日至今的本人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7)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应取得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8)投标人2014年5月1日以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具有合同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至少2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
(9)投标人需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查询结果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四、报名时间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报名时间: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9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 报名地点: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中州东路首阳新区浙江大厦西北附楼)。
4.3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套(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及劳动合同、社保明细单;
(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3)需提供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职称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及无在建工程证明;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企业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证;
(4)投标人业绩证明,同时必须出示发布公告之日后的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查询结果无行贿档案犯罪记录。
(5)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只允许参与其中一个标段。
4.4每标段招标文件售价1000.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500.00元。
注:可通过“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到企业信息的投标单位,报名时可不携带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但须提供“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信息的网页截图。
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4.4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同报名时间。
五、投标文件的投递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9月27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偃师市首阳新区浙江大厦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偃师市)》上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偃师市商都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大厦6楼
联 系 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379-60215050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天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涧西区南昌路六合国际A座1206室
联 系 人:苏女士
联系电话:0379-60865286
邮 箱:hntianlong2017@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