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DZ(2017)006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丰县第六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2016年度项目结余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已经河南省水利厅、河南省财政厅以豫水农办函【2016】23号文批复,建设资金来自清丰县第六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2016年度项目结余资金。项目法人及招标人为清丰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陕西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第五标段进行第三次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地点为清丰县瓦屋头镇,总投资905.88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地下水远程智能控制系统142套;
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地下水远程智能控制系统;
3、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
4、工期要求:70日历天;
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检验标准。
6、中标人须将本工程项目的全部税金在清丰县税务部门缴纳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要求: (注:报名时密封在档案袋内的证件复印件只需提供远程智能控制系统相关内容。玻璃钢井房所需证件内容只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远程智能控制系统相关产品
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远程智能控制系统相关产品专业生产厂家。具有按照“河南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用水计量交易系统数据传输规约”生产相关产品的能力,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认证、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及相关产品的合格证书。企业2014年01月01日以来有完成的类似业绩,须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开。(维修率不能超过3%,否则每超一座扣除本座中标价格的30%货款)。具有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告知函的时间须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
(2)玻璃钢井房
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生产厂家。具有生产相关产品的能力,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认证、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及相关产品的合格证书。企业2014年01月01日以来有完成的类似业绩,须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开。(维修率不能超过3%,否则每超一座扣除本座中标价格的30%货款)。具有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及法定代表人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告知函的时间须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
注:(1)投标单位报名的人员和开标评标时投标的相关人员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废标。
(2)类似业绩:进行网上查询,查不到的按无效标处理。附:中标通知书、从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公开网站上下载一份与中标通知书一致的中标公示、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相关证明资料,指工程类型相同、结构相似、功能基本相同、规模大致相当施工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项目;
(3)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进行网上查询,查询到有不良记录的按无效标处理。查询规定:近一年内(截止开标时间前365天内),在本地区本行业及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公开网站上无不良行为记录的通报。(行政主管部门公开网站是指濮阳市、河南省、国家水利网、包括正在清丰县建设工程交易网上公示的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单位,网站下载截图并接受核查)。
(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为公司本单位人员,授权委托人具有劳动合同。
(5)参与本投标项目的所有人员均需提供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6)如果招标货物属于工业产品许可证管理产品目录或者属于强制认证制度,特殊行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核准制度的货物产品,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许可证或认证证书。
(7)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4.1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8月31日至2017年9月6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4.2招标文件费用:500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3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清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清丰县政通大道279号工商银行二楼)。
五、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
保证金分配:投标人在完成转账后,登录《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管理系统》http://ccb.pyjsgc.com,选择对应的项目及标段完成保证金分配。
户名: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专用户
账 号:4100 1510 8340 5250 0586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阳光大厦分理处(谢东小区支行)
行号:1055 0200 0357
注:①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并到达指定账号(以到账时间为准)②转账用途须注明项目名称和标段 ③保证金分配:投标人在完成转账后,登录《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管理系统》http://ccb.pyjsgc.com,选择对应的项目完成保证金分配。未进行转账分配的视为未缴纳保证金(以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保证金缴纳情况表为准)。
六、报名须知:
6.1、本次招标采用不记公司名称报名,报名时不审查资格,采取资格后审。
6.2、投标人须将以下资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密封在一个封套内,加贴密封条,密封条上及封套封口处必须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6.2.1、投标企业报名时携带能证明其具备本公告“第三条资质要求”的下列资料:
①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被授权人劳动合同证明;
②所有投标企业携带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③投标企业要求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备案;
④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认证、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及相关产品的合格
证书。
注:①以上证件复印件必须与其投标时递交的原件及投标文件中所附的证件复印件一致,否则按无效标处理(投标文件中所附资料及开标时提供的原件资料可比报名时提交的报名资料多,但不可少)。
②须有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函(格式自制)。报名函要求说明报名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投标单位资质、拟投标段、授权委托人姓名(授权委托人必须为公司本单位人员)等内容。
6.3、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并携带按本公告第“六、报名须知”要求的密封材料进行报名。
6.4、澄清答疑领取及招标控制价通知将发布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和《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上,请投标人查阅,并按通知时间进行领取,因未及时查阅而无法按时领取者后果自负。
6.5、提交的资料未按本公告要求密封的不接受其报名。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19日上午9时00分。
递交地点:濮阳市中原路与振兴路交叉口向西100米阳光大厦三楼开标室。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水利网》、《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清丰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
联 系 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 0393-7238770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赵先生
电 话:15083233199
监督部门:清丰县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电 话:0392-7222100
水行政监督部门:清丰县水利局
电 话:0393-7238517
地 址:清丰县城秀水路18号
本公告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