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7.3项
“7.3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1日 10 时00 分,地点为河南省发展燃气有限公司;”
变更为:
“7.3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6日 10 时00 分,地点为河南省郑州市农业路东段29号海特大厦7楼开标室;”。
2.谈判申请人须知第4.2.1项:
“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地址: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区华夏大道(原四港联动大道)与慈航路(原郑港五路)向东500米路北航投大厦三楼会议室;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2017年 9 月 1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变更为:
“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农业路东段29号海特大厦7楼开标室;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2017年 9 月 6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3.谈判申请人须知第4.2.2项:
“谈判时间:2017年 9 月1日 10 时00 分(北京时间);谈判地点:河南省发展燃气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变更为:
“谈判时间:2017年 9 月 6 日 10 时00 分(北京时间);谈判地点:河南省郑州市农业路东段29号海特大厦7楼评标室”。
4.谈判申请人须知第5.1.1项:
“谈判时间:2017年 9 月 1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谈判地点:河南省发展燃气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区华夏大道(原四港联动大道)与慈航路(原郑港五路)向东500米路北航投大厦)”
变更为:
“谈判时间:2017年 9 月 6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谈判地点:河南省郑州市农业路东段29号海特大厦7楼评标室”。
5.删去“5.2.2.3.2 根据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签到表的逆顺序,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通过初步评审的各单一谈判申请人进行下一轮谈判,谈判申请人的后一次报价不得高于前一次报价,否则谈判将被拒绝。谈判双方可以将谈判项目所涉价格、技术方案和服务承诺等进行实质性谈判,但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申请人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本次谈判最多进行三轮。
6.“5.2.2.3.3如果谈判小组与各谈判申请人进行了第三轮谈判后,各谈判申请人所报价格均超出了采购人的预算,导致采购人无法支付,采购人有权确定本次竞争性谈判无效,采购人将择期另行进行本项目的采购工作。”
变更为:
“5.2.2.3.3如果各谈判申请人所报价格均超出了采购人的预算,导致采购人无法支付,采购人有权确定本次竞争性谈判无效,采购人将择期另行进行本项目的采购工作。”
7.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7报价形式:“投标报价:随同谈判响应文件密封递交的投标报价为第一轮报价,谈判申请人通过符合性审查后,将进行第二轮、第三轮报价。谈判申请人的后一次报价不得高于前一次报价,否则谈判将被拒绝。本次谈判最多进行三轮报价。其他报价详见本文3.3条款要求。”
变更为:
“本次竞争性谈判项目只进行一轮报价,开标后不再进行下一轮谈判”
8.谈判申请函中删去“说明:以上报价均为谈判时的第一轮报价,采购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有权决定是否进行第二轮、第三轮报价”。
9.删去“二次报价表”
10.其他内容不变。
11.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河南省发展燃气有限公司
联系人:曹玄玄
联系电话:0371-89908012
采购人:河南省发展燃气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区华夏大道(原四港联动大道)与慈航路(原郑港五路)向东500米路北航投大厦三楼
联系人:邢女士、马先生
联系电话:0371-89908046、0371-89908044
河南省发展燃气有限公司
201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