杞县彭庄南路及北关大街道路升级改造工程融资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杞县彭庄南路及北关大街道路升级改造工程融资建设项目已由杞发改城镇(2017)59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杞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山东世纪华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杞县彭庄南路及北关大街道路升级改造工程融资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杞县
2.3项目概况及范围:彭庄南路长2400米,北关大街长2000米,排水管网建设。通过本次招标确定项目投融资承建单位,中标人负责本项目的的融资、建设、缺陷责任期的工程维修,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向杞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移交项目;中标单位负责自筹本项目的建设资金,与县政府商谈投资回报方式和进度并签订协议。
2.4项目总投资:约9900万元(不含融资贷款利息)。 2.5招标编号:SDSJHDZB-20170824 2.6计划工期:5个月
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7质量要求:合格 2.8标段划分:一个施工标段,一个监理标段
3.投标人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
(1)施工标段: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市政专业壹级建造师资格证书(不含临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查询方式),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并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拟派项目经理自2015年1月1日以来具有1项市政道路的BT或BOT或类似融资建设工程项目且合同额不小于8000万元的业绩(仅限以项目经理身份参与的项目)。
3.5技术负责人需具备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自取得高级工程技术职称之日计算,提供查询方式)。
3.6提供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造价员、取(送)样员、授权委托人在本公司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参保证明并提供查询方式),出具时间不得早于公告发布时间。
3.7企业自2014年1月1日以来具有1项市政道路的BT或BOT或类似融资建设工程项目且合同额不小于8000万元的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不得重复);
3.8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财务状况良好,若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审计报告。
3.9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3.9.1必须持有县级及以上银行为本项目出具的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的授信(贷款)意向书或银行存款1亿元的存款证明;
3.9.2具有满足该项目融资、建设的技术力量和管理人才的储备;
3.9.3具有协调地方关系、解决突发事件、确保工期和质量的能力;
3.9.4投标人应信誉良好,近3年内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监理标段:
3.10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11投标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综合监理资质;
3.1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其他要求:
投标人需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根据汴交管办(2016)13号文件规定,杞县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不再要求投标人提供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在投标报名结束后,由代理机构直接向检察机关进行汇总查询,查询结果在评标时提交评标委员会使用。但投标人应配合按要求提交查询所需的必要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若营业执照不是三证合一,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或项目总监身份证复印件;
(4)查询申请函(需注明:项目名称、业主单位、项目金额、报名时间、开标时间、共有几家投标公司等事项)
(5)附:查询清单(列明:公司名称、代码、法人及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以上(1)、(2)、(3)项由投标单位向代理机构提供,(4)、(5)项由代理机构连同(1)、(2)、(3)项一并向检察机关提供。(以上所需材料必须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8月31日至2017年9月 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时至下午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杞县综合服务大厦四楼6411室投标报名服务台(金城大道与经四路交叉口东北角杞县综合服务大厦)进行报名。
4.2报名时需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需营业执照即可)、法人身份证、被委托人身份证、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授权委托书(不查看原件);以上资料装订3份需加盖单位公章以及查询无行贿所需的资料一份。
注:根据豫建建[2016]38号文件第二条规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可不提供原件,但应提供盖章复印件,保证查询信息与复印件一致。
4.3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标段。现金购买,售后不退。 4.4 本项目不提供邮寄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 2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杞县综合服务大厦十一楼开标室(地址:金城大道与经四路交叉口东北角处杞县综合服务大厦)。 2、届时参加投标的单位拟派的项目经理应持有效身份证原件亲自参加;拟定的项目经理不按规定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放弃投标。 3、投标文件必须由企业拟派的项目经理带有效身份证件和建造师证亲自递交,有招标人代表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现场共同验证,签字确认后拟派的项目经理可以自行离场。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开标时间及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6、公告发布媒体: 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杞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371-28991811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世纪华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吕女士
联系电话:0371-23213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