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配套应急减排清单修订
浏览量:1867 发布时间:2017/8/30 17:50:00
平顶山市环境监察支队关于平顶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配套应急减排清单修订竞争性谈判公告
平顶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配套应急减排清单修订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选定服务单位,欢迎符合条件要求的单位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平顶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配套应急减排清单修订
二、项目简要说明
2.1采购内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配套应急减排清单修订
2.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6.5万元,现已落实。
2.3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4本项目执行有关政府采购政策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一)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二)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16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2017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或注册公司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2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企业注册地或者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标时提供,显示无行贿犯罪记录);
3.3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网页截图,信用信息查询期限自谈判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3.4提供无虚假资料承诺书:承诺书须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我单位在报名、投标期间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均为真实有效的,采购人有权在任何时间核实其真实性。如提供虚假资料,我单位愿意承担由此导致的报名无效或放弃成交资格及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并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3.5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谈判文件领取
3.1凡有意参加询价者,请于2017年8月30日至2017年9月1日(不含公休及法定节假日),每日上午8:30 至11:30,下午15:00 至17:30 (北京时间,下同),到平顶山市环境监察支队(平顶山市新城区和谐路中段)报名并领取询价文件。
3.2报名时须携带的资料: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的所有证件(验原件,留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如不能携带上述证件原件,请带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相应公证文书。
五、谈判响应文件接收信息
5.1谈判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5.2谈判响应文件接收地点:另行通知
六、开标有关信息
6.1开标时间:谈判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6.2开标地点:同谈判响应文件接收地点
6.3其他有关事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同时发布。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平顶山市环境监察支队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375-3990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