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清丰县综治中心建设项目经政法委【2017】9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共清丰县委政法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中海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
1.1 项目名称:清丰县综治中心建设项目
1.2 招标编号:ZHJPY-2017-001
1.3 工程位置:濮阳市清丰县
1.4 工程内容: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全部内容
1.5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6 投资金额:约350万元
1.7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招标范围: 清丰县综治中心建设项目(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全部内容)
1.8 工 期:50日历天
1.9 质量标准:合格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2.2 投标人须具备建筑施工总承包贰级或贰级以上资质;
2.3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其他在建工程,与本企业签订有劳动合同;
2.4 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与本企业签订有劳动合同;
2.5施工员、质检员(或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或造价员)的相关专业岗位证书或资格证书,与本企业签订有劳动合同;
2.6 具有工程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出具告知书时间须在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有效);
2.7 业绩要求:2014年1月1日起承担过造价在35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类似工程业绩一项(时间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进行网上查询,查不到的按无效标处理,附中标通知书、从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下载一份与中标通知书一致的中标公示截图、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相关证明材料;
2.8财务要求: 2015年、2016年度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需提供2015年、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2.9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进行网上查询。查询规定:近一年内(截止开标时间前365天内),在本地区本行业及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无不良行为记录的通报(行政主管部门网站指信用中国网站,包括正在清丰县建设工程交易网上公示的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单位),网上下载截图并接受核查,查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按无效标处理。
2.10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具体要求详见资格审查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
2.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须知:
1、本次招标采用不记公司名称方式报名,报名时不审查资格,采用资格后审。
2、投标人须将以下资料复印件(复印件逐页加盖公章)密封在一个封套内(封面写明项目名称),在袋口及易开口处加贴密封条,密封条上及封套封口处须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3、投标单位的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并携带报名材料(必须按“招标公告”要求密封)进行报名,否则不接受其报名。
4、澄清答疑领取及招标控制价:通知将发布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请投标人查阅,并按通知时间进行领取,因未及时查阅而无法按时领取者后果自负。
5、能证明其具备本公告“二、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下列资料: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企业只需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其他在建工程,与本企业签订有劳动合同,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与本企业签订有劳动合同,施工员、质检员(或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或造价员)的相关专业岗位证书或资格证书、与本企业签订有劳动合同。注:以上证件复印件必须与其投标时递交的原件及投标文件中所附的证件复印件一致,否则按无效标处理(投标文件中所附资料及开标时提供的资料可比报名时提交的报名资料多,但不可少)。
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招标文件售价:
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 8 月31 日至2017年 9 月6 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00);
招标文件费用:500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报名地点及获取招标文件地点:
清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清丰县政通大道279号工商银行二楼)。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至时间(开标时间):2017年9月 20 日 15 时 00 分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濮阳市中原路与开州路交叉口向东200米路北阳光大厦)。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纳税要求:中标人须将本工程项目的全部税金在清丰县税务部门缴纳。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小写:6万元,大写:陆万元整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入指定账户内,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不到账的按无效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转账或电汇(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入指定账户内);
户名: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专用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阳光大厦分理处(谢东小区支行)
银行账号:41001510834052500586,
行号:105502000357
2、在转账单或电汇单用途栏中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的按无效标处理。
3、保证金分配:投标人在完成转账后,及时登录《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管理系统》http://ccb.pyjsgc.com,选择对应的项目完成保证金分配。
九、信息发布媒体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十、联系电话
招标人:中共清丰县委政法委员会
联系人:弓先生
联系电话:13213925799
招标代理机构:中海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8239308585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招标单位。
2017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