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公安消防支队2017年度第二批消防车辆及器材
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智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平顶山市公安消防支队委托,就平顶山市公安消防支队2017年度第二批消防车辆及器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 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平顶山市公安消防支队2017年度第二批消防车辆及器材采购项目
包别
使用单位
采购内容
数量
配置要求
采购预算上限
(人民币:万元)
交货期
(日历天)
资金
情况
其他
要求
第一包
新城大队
单排大吨位供水消防车
1台
详见招标文件
105
90
到位
绿色水带
供水中队
1台
详见招标文件
105
90
到位
红色水带
第二包
叶县大队
双排大吨位供水消防车
1台
详见招标文件
105
90
到位
卫东大队
1台
详见招标文件
105
90
到位
白色水带
第三包
汝州大队
轻型水罐消防车
2台
详见招标文件
90
90
到位
第四包
汝州大队
中型水罐消防车6吨
1台
详见招标文件
60
90
到位
第五包
新华大队
多功能抢险救援消防车
1台
详见招标文件
90
90
到位
汝州大队
1台
详见招标文件
90
90
到位
第六包
湛河大队
25米举高喷射消防车
1台
详见招标文件
150
90
到位
蓝色水带
第七包
新城大队
空气呼吸器充填泵
1台
详见招标文件
11
45
到位
宝丰大队
1台
详见招标文件
11
45
到位
第八包
支队本级
A类泡沫
8吨
详见招标文件
48.32
30
到位
B类泡沫
10吨
详见招标文件
合成泡沫
12吨
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ZYZB(P)2-[2017]-0804
2、采购内容及包别划分:
3、资金来源:已落实。
4、供货地点:各使用单位。
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验收标准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报车辆类的报名人必须是投报产品的生产商,投报器材类的投标人可以是投报产品的生产商或经生产商合法授权的代理商。持有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投报车辆类的投标人需具有国家强制性认证证书(3C认证);投报器材类的投标人其投报产品需具有国家或检测部门的检测报告(影印件)。
4、具有2015年1月1日以来同类产品相关销售业绩(时间以供货合同签订为准,附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
5、本项目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及2017年3月份以来投标单位为其连续缴纳不低于6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加盖公章的网上查询页面打印页及查询途径);
6、供应商须持有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管理部门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豫检会【2015】7号文件规定,应当针对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以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以后开具的为准;
7、供应商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报名无效,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以招标公告发布以后截图日期为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注意事项: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8月 30日至2017年 9月 5日(法定节假日及公休除外),每日上午8:30 至11:30时,下午15:00 至 17:30 (北京时间,下同),在智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纸质版,不提供电子版)
3、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的资料: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有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如不能携带上述证件原件,请带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有效公证文书原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要求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开标有关信息
1、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2、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平顶山市公安消防支队
联 系 人:娄先生
联系电话:0375-2553015
招标代理:智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蓝湾国际公寓东一单位九楼902-903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375-7010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