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烟草公司城区分公司及洛阳市烟草公司偃师市分公司专卖稽查队执法车辆租赁项目,招标人为河南省烟草公司洛阳市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到位,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省天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洛阳市烟草公司城区分公司及洛阳市烟草公司偃师市分公司专卖稽查队执法车辆租赁项目
1.2招标编号:TLZB-F-2017-262
1.3招标内容:12辆长城哈弗H6,其中9台使用单位为洛阳市烟草公司城区分公司,3台使用单位为洛阳市烟草公司偃师市分公司。(车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1.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预算金额:约85万元。
1.5质量要求:所承担工作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和标准,符合河南省烟草公司及洛阳市烟草公司的相关管理要求。
1.6服务期限:一年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范围包含车辆租赁;有长期供应招标人所需车辆的租赁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2投标人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汽车租赁合同期限内涉及一切服务等相关事宜。
2.3投标人所供出租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
2.4投标人需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且查询结果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3.1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8月31日至9月6日(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2:00;下午15:00—18:00(北京时间);
3.2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地点:涧西区南昌路六合国际大厦A座1206室。
3.3招标文件售价100元/份,售后不退。
提交资料:法定代表人证明及其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者提供营业执照)、公告发布之日后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投标人报名时需持以上证件的原件备查,留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份。
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同开标时间)
4.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9月21日上午10点整
分(北京时间)
4.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地点:洛阳市涧西区辽宁路与丽新路交叉口世纪华阳52号楼13楼1313室
4.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和《洛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网》上同时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南省烟草公司洛阳市公司
使用单位:洛阳市烟草公司城区分公司
地 址:洛龙区牡丹大道与金城寨街交叉口西200米新天地集团5楼
联 系 人:符先生
联系电话:0379-64321305
使用单位:洛阳市烟草公司偃师市分公司
地 址:偃师市商都东路72号
联 系 人:和先生
联系电话:13938826868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天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苏女士
电话: 0379-60865286
地址:洛阳市涧西区南昌路六合国际大厦A座1206室
邮箱:hntianlong2017@126.com
2017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