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贸招标有限公司受偃师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就偃师市商都南路设置隔离护栏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工作,现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偃师市商都南路设置隔离护栏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偃公采〔2017〕071号
招标代理机构编号:GMHG17592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偃政采〔2017〕115号
二、项目简要说明
1.预算金额:财政投资135.8万元 2.采购内容:商都南路设置中心隔离护栏、机非隔离护栏
项目
设备名称
型号
单位
数量
1
中心分隔护栏
1100mm*3000(带花箱)
米
1150
2
机非隔离护栏
825*3000
米
2300
3
标志牌
圆牌(∮600) 三角牌(700)
块
12
4
防撞桶
600*800
个
4
5
人行隔离桩
∮89*1000
根
20
3.工期:30日历天
4.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及要求。
5.政策支持:支持中小微企业
6.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合法生产或经营该设备资格的独立法人,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法人的营业执照;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应具有交通部工程监理检测中心出具的交通工程批量生产合格证或国家交通设施质量检验监督中心出具的工厂检验合格证书;
4.具有由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近半年完税证明;
5.2014年-2016年来任意一年的财务报表或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6.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开标时递交原件,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7.应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
8.中小微企业和监狱企业给予6%的价格折扣;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1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12.资格审查的方法:资格后审。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信息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29日至2017年9月4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 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服务大厅(偃师市首阳新区浙江大厦西北附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2.报名携带以下证明材料及有关资料:
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2014年-2016年来任意一年的财务报表或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依法纳税证明、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书。
3.购买招标文件时还需提供一份上述全部证明材料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上述所有原件将进行现场审验,复印件装订成册,资料由采购人留存备查。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资料的,报名将被拒绝。
4.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现场购买,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21日下午14:30,投标人应于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2.逾期送达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事项
1.开标时间:2017年9月21日下午14:30
2.开标地点: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洛阳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偃师市)》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偃师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联系人:白先生
电 话: 0379-67762400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国贸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凝碧南街中铝嘉园1-2-2202室 联系人:周先生 电话:0379-65527717
偃师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河南省国贸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