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2017年县市区空气自动站第三方运维项目招标公告于2017年8月15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恒信咨询网》上发布,现对该项目进行变更,变更内容如下:
1. 原项目主要信息
1.1 项目名称:郑州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2017年县市区空气自动站第三方运维项目。
1.2 招标编号:郑财招标采购-2017-630号。
1.3 公告日期:2017年8月15日。
1.4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8月16日至2017年8月22日。
1.5 原公告媒介:《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恒信咨询网》。
2. 变更信息
2.1 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9月7日上午09:30分(北京时间)现变更为2017年9月15日上午09:30分(北京时间);地点仍为:河南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
2.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2+26”城市县(市、区)空气质量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7〕1316号)文件,2017年8月15日印发,对县(市、区)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站管理有新的要求,现对招标文件做如下变更:
2.2.1 点位调整:运维点位20个,省环保厅准备事权上收15个,5个由地、市继续运维。但是具体上收时间尚未确定,在上收之前仍由地方运维。结合本次招标内容,为确保自动站运维正常,数据真实有效,20个站点继续进行招标,涉及上收的15个站点,自与省环保厅运维交接后自行终止运维合同,其余5个点位正常执行运维合同。
序号
点位名称
经度
纬度
备注
1
玫瑰花园
113°38'25.92"
34°42'31.12"
2
梦原
113°29'55.32"
34°45'2.21"
3
南水北调管理处
113°49'1.34"
34°29'23.26"
4
金岱工业园管委会
113°43'12.96"
34°41'20.85"
5
惠济区管委会
113°36'43.90"
34°52'19.14"
6
荥阳市环保局
113°23′50″
34°46′51″
拟上收
7
荥阳市旅游局
113°22′29″
34°47′17″
拟上收
8
上街区环保局
113°18′3″
34°48′47″
拟上收
9
上街区政府南院
113°17′52″
34°47′26″
拟上收
10
新密市武装部
113°22′21″
34°32′53″
拟上收
11
新密市房管所
113°23′44″
34°32′39″
拟上收
12
登封阳城政府
113°8′18″
34°23′10″
拟上收
13
登封市环保局
113°3′14″
34°27′41″
拟上收
14
登封市新天地大酒店
113°1′31″
34°28′16″
拟上收
15
登封市中岳区委
113°5′10″
34°27′15″
拟上收
16
中牟县环保局
114°00′34″
34°43′31″
拟上收
17
中牟县财政局
113°58′19″
34°43′15″
拟上收
18
新郑市环保局
113°44′44″
34°23′48″
拟上收
19
新郑市农业局
113°43′31″
34°24′11″
拟上收
20
新郑市合庄镇
113°46′13″
34°22′59″
拟上收
2.2.2 文件内容:招标文件中,“三、运维技术要求,(一)机构、人员、车辆、设备配备要求”中第10项,改为“* 10、运维单位须至少为每四个空气站配置一套备机,且提供的备机须通过环保部质检中心的质量检测。须提供备机配置清单(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品名、品牌、型号、数量、来源等但必须监测方法完全相同)。投标人为备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用做空气自动站备机的库存设备清单,已经购买备机的须提供原厂家直接开具购置发票或采购合同复印件,签订了租赁协议或与生产商签订了保证48小时内供货的供货协议的须提供协议复印件。”
2.2.3 付款方式:涉及上收的15个站点,按照考核情况,适时按月支付(一月超过15天的按一月支付,不足15天的当月不支付);其余5个点位按照考核情况季度支付。
2.2.4 评分办法:
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对初步审查合格的投标进行以下各方面的综合评议。每个评委独立评分,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评委评分可保留小数点后2位。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依法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商务和技术均能最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将作为中标候选人。
评分标准
表1评分标准
评分因素
分值分配
投标报价
10分
商务部分
40分
运营方案
50分
合计
100分
表2 评分细则
评分内容
满分
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
10
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价基准价,其价格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
投标人需提供详细的分项测算说明
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报价得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在评标过程中不予认可;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商务(40分)
业绩
17
投标人从2014年起(以合同签订日为准)至公告前承担的类似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业绩,每运维一个空气自动站点得0.1分,最高不超过12分。
需要提供业绩清单及运维合同和中标通知书等证明资料。业绩清单包括但不限于运维合同名称、合同委托方单位名称、服务地所在、运维站点数量、运维服务时间(区间)、对应的证明材料页码等。运维合同需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易游网页版、主要内容页、金额页、签字页。
未能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完整的,其业绩不予认定。
投标人从2014年起(以合同签订日为准)至公告前承担过空气站运营且金额在200万以上的每个得1分最多得5分,否则不得分。需要提供业绩清单及运维合同及中标通知书等证明资料。业绩清单包括但不限于运维合同名称、合同委托方单位名称、服务地所在省市、运维站点数量、运维服务时间(区间)、对应的证明材料页码等。运维合同需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易游网页版、主要内容页、金额页、签字页。未能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完整的,其业绩不予认定。
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
17
根据投标人的运维计划、管理制度,在0-2分之间打分。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运维技术要求部分每日、周、月、季度、半年、年度运维要求的响应程度,在0-2分之间打分。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运维技术要求部分每日、周、月、季度、半年、年度质控要求的响应程度,在0-2分之间打分。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运维技术要求部分每日、周、月、季度、半年、年度设备检修要求的响应程度,在0-2分之间打分。
每有一条不满足招标文件的扣3分,*号不满足的一项扣6分;最多扣9分。
资质
6
提供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且认证内容含大气环境监测系统维护服务的得2分,不含不得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认证内容含大气环境监测系统维护服务的得2分,不含不得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认证内容含大气环境监测系统维护服务的得2分,不含不得分,提供一项加2分,满分6分。
运营方案(50分)
机构设置与技术保障能力情况
人员配置
6
根据运维人员配置数量,配备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与日常维护的站点数量比值高于1/2(含)的得4分,比值低于1/2的,“人员配置”得0分。
根据配备的运维人员上岗证情况,在0-2分之间打分。(运维人员在本公司连续三个月以上得社保,否则根据情况扣分)
车辆保障
8
投标人现有运维车辆配置,车辆配置数量与站点数量比值高于1/4(含)的得4分,达到1/2(含)的得8分;(车辆必须登记在投标公司名下,并且车辆需在项目所在地登记行车证,提供行使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运维设备配置情况
12
根据投标人运维设备,运维设备配置须以技术支持机构为单位逐一提供。
根据运维公司在本项目所在地配置情况,在0-3分之间打分。
根据运维设备的配置情况,在0-3分之间打分。
根据运维设备备件的配置情况,在0-3分之间打分。
根据运维设备耗材的配置情况,在0-3分之间打分。
须提供运维设备配置清单(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种类、数量、质量、价格、来源于厂家等)备机的监测方法与现运行设备的监测方法完全一致。
备机配置情况
4
根据投标人备机配置情况,
备机包含的监测设备情况,在0-2分之间打分。
数采设备情况,在0-2分之间打分。
须提供备机配置清单。采购清单合同发票等
运行维护措施及应急预案
运维措施
2
运维措施应包括操作规范和规章制度制定情况,具体机构管理、日常维护、定期巡检和故障维修等措施,酌情得0-2分。
应急预案
2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应急预案,判断其对运营期间出现的严重影响系统运行和数据质量的重大问题,是否具备有效的预防和补救措施,酌情得0-2分。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质控体系建设
12
投标人应按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建立具体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体系,建设质量保证实验室等,制定相应质控措施,视其质量体系健全程度酌情得分。
1、开标前已有建成的质量保证实验室的得4分,否则得0分;
2、视其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体系构建情况酌情得0-4分;
3、根据投标人制定的针对每个监测指标的质控措施,酌情得0-4分。
质控设备配备
2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控样品和设备配置清单
视配备情况,在0-2分之间打分。
投标人为质控设备生产厂家的须提供产品说明书,已经购买质控样品和设备的须提供购置发票或采购合同复印件。否则无效。
比对设备配备
2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PM10和PM2.5手工比对采样器和样品保存设备的配置情况,在0-2分之间打分。须提供采样器配置情况清单(包括但不限于采样器品牌、型号、数量、采样流量)、通过适用性检测证书。投标人为采样器生产厂家的须提供用于空气自动站运维工作的库存设备清单,已经购买的须提供购置发票或采购合同复印件。
注:投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各类证书、证件,投标文件正本中须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副本可为正本的完全复印件。
2.3 其他信息保持不变。
3. 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 购 人:郑州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
地 址: 郑州市中原区中原路71号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371- 67189329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
联 系 人:詹女士、王女士
电话/传真:18638570207、0371-86688490
郑州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
201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