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尉氏县2016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试点项目(二次)
采购公告
1. 招标条件
河南省尉氏县2016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试点项目已由中共开封市委组织部、开封市财政局、中共开封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开封市农林局等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开财预指【2016】332号)。目前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河南永和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尉氏县财政局的委托,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质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河南省尉氏县2016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二次)
2.2 项目编号:尉财采公开2017023
2.3建设地点:尉氏县境内
2.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5投资金额:879500元
2.6计划工期:合同签订生效后30日历天完成交货
2.7质量要求:合格
2.8采购内容:
序号
采购货物名称
数量(套)
交货地点
1
小米加工车间烘干50T设备
1
在双方约定的交货日期和地点交付设备
2
小米加工车间进、出仓设备
1
3
小米加工车间日加工30吨小米成套设备
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供应商须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2016年以来的近一年财务状况无亏损,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状况,新成立公司不够一年的从成立时间算起;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先进可靠的产品设备和良好的售后服务(具有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与生产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工作场所;具有健全的质量保证、安全管理和岗位责任等制度)。
(四)供应商须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以及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可以是银行扣款回单或相关部门开具的凭据)复印件。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供应商可为制造商或代理商;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同一品牌的制造商与代理商只允许一家单位参与投标。
3.2供应商需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根据汴交管办〔2016〕13号文件规定,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在采购报名结束后,由代理机构直接向检察机关进行汇总查询,查询结果在评标时提交评标委员会使用。但供应商应配合按要求提交查询所需的必要资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只需营业执照;查询申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3依据财政部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供应商需提供具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均须注明网址)。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报名时间: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8 月 29 日至2017年 9 月 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尉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尉氏县福园路东段宏泰大厦四楼)进行报名。
报名时携带资料: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提交查询所需的必要资料(见3.2项要求);④信用中国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加盖公章。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300元。现金购买,售后不退。
注:采购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的投标将被拒绝。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人需要在开标前从基本账户以转账形式提交一定数量的保证金,数额不超过项目招标控制价的2%,具体数额详见招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同时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尉氏县财政局
联系人:杨女士
电 话:0371-27991311
地址:尉氏县尉州大道与西关北路交叉口西
代理机构:河南永和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0371-63377270
地址:郑州市商都路2号3楼
电子邮箱:yonghezhaobiao1@126.com
2017年 8 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