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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市新区标准幼儿园、小学、中学幼儿园(现伊洛幼儿园)主楼工程 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浏览量:1812  发布时间:2017/8/29 14:44:0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偃师市新区标准幼儿园、小学、中学幼儿园(现伊洛幼儿园)主楼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偃师市教育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偃师市新区标准幼儿园、小学、中学幼儿园(现伊洛幼儿园)主楼工程。

2.2 招标编号:偃公建【2017】038号。

2.3 项目概况:幼儿园建筑面积为5166.7m2,三层框架结构,檐高11.7m,桩为CFG复合桩,基础形式为柱下独立承台;门卫及消防水池建筑面积为138.45m2,地下一层,地上一层,檐高4.1m;±0.00以下砌体为M10水泥砂浆蒸养灰砂砖,±0.00以上砌体为M5混合砂浆加气混凝土砌块;屋面采用两3.0mm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60mmB1级挤塑聚苯板保温;外墙面50mm厚A级岩棉板;寝教合一教室采用复合木地板楼地面,其余房间采用现浇水磨石楼地面;需防水房间釉面砖贴墙面,其余房间刷白色乳胶漆墙面;楼梯间顶棚刷白色乳胶漆,其余房间做纸面石膏板吊顶。

2.4 建设地点:偃师市境内。

2.5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6 项目概算:约826万元。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8 标段划分:共两个标段(一标段:本项目施工;二标段:本项目监理)。

2.9 计划工期:一标段:360日历天;二标段:从本工程施工开始至本工程竣工验收结束。

2.10 招标范围:一标段:本项目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二标段: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施工阶段的全过程监理。

2.11 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须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企业营业范围符合本次招标要求。

3.2须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4、2015、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3 须提供企业2017年01月以来连续半年及以上依法缴纳的税收证明和社会保险证明。

3.4 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劳动合同、2016年06月以来在本单位已缴纳连续一年及以上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明细。

3.5 须提供近3年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且无不良记录。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日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日期为2014年08月29日至2017年08月29日)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报名时提供的证件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资格审查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施工标还须提供以下资质:

3.8 须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9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在报名单位注册,不含临时执业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其他在建工程,须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及项目经理签字,格式自拟)。

3.10 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均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在报名单位注册),并提供劳动合同及2016年06月以来在本单位已缴纳连续一年及以上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明细。

3.11 项目部五大员证书,并提供劳动合同及2016年06月以来在本单位已缴纳连续一年及以上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明细。

3.12 须提供2014年01月01日(已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以来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两份(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鉴定书以及中标公示的官方网站截图)。

3.13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且查询结果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3.14 企业需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登记。

监理标还须提供以下资质:

3.8 须具有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9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并提供劳动合同及2016年06月以来在本单位已缴纳连续一年及以上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明细。

3.10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总监),且查询结果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注:成立不足三年从成立之日起算。

4. 投标报名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8月29日至2017年09月0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报名。

4.2 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证明材料及有关资料:

施工标段提供:

4.2.1 依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豫建〔2016〕38号),投标报名企业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证照复印件以及加盖公章的“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企业备案信息。

4.2.2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有效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社保明细、劳动合同),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职称证、无在建证明、社保明细、劳动合同),技术负责人(职称证、社保明细、劳动合同),五大员(资格证书、社保明细、劳动合同),财务审计报告,税收证明和社会保险证明,企业业绩,无失信查询结果加盖公章,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监理标段提供:

4.2.3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有效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社保明细、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总监(注册监理工程师证、社保明细、劳动合同),财务审计报告,税收证明和社会保险证明,企无失信查询结果加盖公章,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以上证件4.2.2、4.2.3要求验证原件,留复印件1套(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加注日期和注明“供本项目投标使用”或“与原件一致”等字样)。

注:未按要求提交上述文件的或提供的文件不符合报名要求的,不予报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同报名时间。

5.2 招标文件出售地点:同报名地点。

5.3 招标文件出售方式: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4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份。图纸费按成本收取。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09月25日上午09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及开标地点: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洛阳市政府采购网》、《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河南恒信咨询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偃师市教育局

地  址: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市兴隆街39号 

联系人:田先生

电  话:15838859800

代理机构:河南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新区太康路与汇通街交叉口恒生科技园1号楼9楼903室

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0379-63239777    0371-86688490

邮  箱:hnhxlys@163.com 

 

 

2017年0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