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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粮安工程”智能化粮库升级项目监理

浏览量:1473  发布时间:2017/8/29 15:15:00
一、招标条件: 根据【豫粮文(2016)147号文件】,南阳市“粮安工程”智能化粮库升级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资金来源为:省级以上财政资金及地方或企业自筹资金。目前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河南鑫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南阳市粮食局委托,对本项目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南阳市“粮安工程”智能化粮库升级项目监理; 2.2、采购编号:NYZJGK2017-151; 2.3、采购预算:897015.92元; 2.4、项目概况:河南省“粮安工程”粮库智能化升级暨行业信息化建设项目,包含市区和县区建设单位的多功能粮情检测系统、智能通风系统、粮食出入库系统、智能安防系统、业务管理系统、移动监管系统等的硬件设备和软件服务的项目监理。(详见招标文件) 2.5、标段划分:本项目监理无标段划分。 2.6、监理范围:实施及验收阶段监理工作;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具有有效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乙级及其以上资质; 3.3具有有效的信息系统专业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3.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5投标人需提供企业工商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查询日期需在公告发布期内);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7年8月29日至2017年9月4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 4.2 招标文件出售地点:河南鑫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南阳市人民北路南航大厦后院四楼业务二部) 4.3 招标文件出售方式:现场出售。 4.4 招标文件:1000元/份/标段(售后不退)。 4.5报名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总监理工程师携带注册证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亲自到场报名并提供以下资料: 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②投标人资质证书;③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④投标人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⑤投标人近3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证明;⑥信用查询证明;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⑧企业工商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查询日期需在公告发布期内)。(以上资料须出具原件并提交二套复印件加盖公章)。 4.6本项目将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该项目招标文件。 五. 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5.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7年9月19日 09:00时。 5.2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河南鑫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南阳市人民北路南航大厦后院四楼会议室) 5.3 其他有关事项: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有关信息 6.1 开标时间:2017年9月19日 09:00时。 6.2 开标地点:河南鑫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南阳市人民北路南航大厦后院四楼会议室)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其他网站转载只供参考,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八、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南阳市粮食局 联 系 人:郭先生 电 话:0377-63283796 代理机构:河南鑫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阳市人民路南航大厦院内4楼 电 话: 0377-60559888 18643527469 邮 箱:nyxinhui@126.com 201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