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易游网页版 > 招标信息 > 招标公告> 正文

2017年度一事一议鲁庄村、前刘村道路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浏览量:1688  发布时间:2017/8/29 12:22:0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17年度一事一议鲁庄村、前刘村道路建设项目 ,招标人为 杞县圉镇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资金已落实。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 2017年度一事一议鲁庄村、前刘村道路建设项目 的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2017年度一事一议鲁庄村、前刘村道路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杞县境内 2.3 项目总投资:52.94万元 2.4 计划工期:30日历天 2.5 质??量:合格 2.6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及招标文件内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资质条件: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 投标人需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根据汴交管办(2016)13号文件规定,杞县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不再要求投标人提供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在投标报名结束后,由代理机构直接向检察机关进行汇总查询,查询结果在评标时提交评标委员会使用。但投标人应配合按要求提交查询所需的必要资料。 ?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若营业执照不是三证合一,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 ??(4)查询申请函(需注明:项目名称、业主单位、项目金额、报名时间、开标时间、共有几家投标公司等事项) ? ??(5)附:查询清单(列明:公司名称、代码、法人及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 ??以上1、2、3项由投标单位向代理机构提供,4、5项由代理机构连同1、2、3项一并向检察机关提供。(以上所需材料必须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4 你单位不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17年8月29 日至2017年8月3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30-16:30(北京时间),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项目经理注册证、项目经理身份证、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等资料复印件两套,在杞县综合服务大厦6411室购买招标文件,并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登陆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www. kfsggzyjyw.cn/)办理电子密匙及网上投标相关事宜。未成功办理网上投标相关事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评委会做否决投标处理。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9 月 12日10时00分,地点为杞县综合服务大厦十一楼开标室(金城大道与经四路交叉口东北角处杞县便民服务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媒介 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及《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杞县圉镇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徐先生 电 话:13603489519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永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翟先生 电 话:0371-22335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