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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至2018年物业设施改造零星工程施工入围单位项目招标公告

浏览量:1484  发布时间:2017/8/28 16:36:00

2017年至2018年物业设施改造零星工程施工入围单位

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CJ-17-0819

1.招标条件

2017至2018年零星工程施工入围单位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河南国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专项资金,现对该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17年至2018年物业设施改造零星工程施工入围单位项目。

2.2建设地点:郑州市范围内

2.3招标范围:一标段:50万以下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施工土建项目。

二标段:50万以下的电子类智能物业设备安装项目。

三标段:25万以下的工程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现场所有设计跟踪服务项目。

四标段:20万以下的监理服务项目。

 2.4服务期限:自与招标人签订框架协议之日10个月。

 2.5入围单位:一标段5家;二标段6家;三标段2家;四标段2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

3.1.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

3.1.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以上资质(含三级)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资质(含二级),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和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须提供在投标企业办理的劳动合同关系,并提供近一年社保缴纳证明;

3.1.4业绩要求:企业及拟派项目经理2014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建筑工程或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类似业绩(以合同原件签订时间为准,企业及项目经理业绩不得重复);

3.1.5投标人需提供检察机关开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显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投标人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

3.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标段:

3.2.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

3.2.2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制造商或代理经销商,如为代理经销商需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授权书;投标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2.3具有2014年1月1日以来类似项目的业绩(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3.2.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书面承诺;

   3.2.5投标人需提供检察机关开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显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投标人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

   3.2.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标段:

    3.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3.3.2投标单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及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职称。   

3.3.3投标企业2014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类似项目业绩。

3.3.4企业财务状况良好(2015年度、2016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无亏损情况),企业信誉良好,近三年无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3.3.5投标人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证明(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人,开具时间应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3.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标段:

3.1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资质或乙级以上资质;

3.2项目总监资格要求:拟派项目总监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具备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并与本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

3.3业绩要求:投标企业2014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类似项目业绩(企业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报名时提供网上中标公示截图、中标通知书、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在建工程无需提供验收证明);

业绩证明材料为网上中标公示截图、中标通知书、合同(须加盖双方骑缝章)、工程交工或竣工验收证书(报告);

 3.4财务状况:提供投标人近三年内的财务状况报告(由第三方出具的2014、2015、2016年审计报告)、近三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

3.5信誉要求:①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未存在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的,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相关查询页,经查询有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3.6其他要求:

3.6.1投标人需办理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县区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内容涵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监、授权委托人,以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以后开具的为准);

3.6.2 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项目总监需提供报名企业2014年7月1日以来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证明必须是加盖当地社保部门印章的单位集体或个人的查询明细表原件,除此之外的证明无效);

3.6.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信息

4.1报名时间:2017年 8 月28日至2017年 9 月 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报名时须提供资料。    一标段: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职称证、劳动合同、缴纳社保证明;业绩合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二标段: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产品制造商授权书(代理商提供);业绩合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三标段: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及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职称;投标企业2014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类似项目业绩。企业财务报表;企业信誉良好,近三年无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四标段: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拟派项目总监注册证书、职称证、劳动合同、缴纳社保证明;业绩合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其他内容资料。

 以上证件要求提供原件(其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可提供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留复印件贰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其中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

4.2报名地点:河南省城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市郑东新区才高街6号东方鼎盛中心4楼)。

4.3招标文件出售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4 招标文件出售方式:现场购买。

4.5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份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信息

5.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2投标文件接受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3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南国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纬五路38号

联 系 人: 楚老师  韩老师

电    话:0371-65954600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城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才高街6号

联 系 人:董老师

电    话:0371-63685717

201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