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清丰县马庄桥镇冬夏两用出菇大棚建设项目经马政【2017】8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清丰县马庄桥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省亿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清丰县马庄桥镇冬夏两用出菇大棚建设项目
2、招标编号:HNYDPY-2017-156
3、建设地点:清丰县马庄桥镇。
4、建设规模:建设冬夏两用出菇大棚114个。
5、投资金额:约230万元。
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7、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清单)。
8、工期要求:25日历天
9、质量要求:合格。
10、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良好的财务状况,良好的社会信誉,在人员、设备、技术、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无在建工程,企业应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2、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3、拟派施工员、质检员或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或造价员具备有效的岗位证书或资格证书,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4、财务要求:2014、2015、2016年度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须提供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5、具有工程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出具告知书的时间须在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工程投标截止时间内有效);
6、企业自2014年1月1日起有合同金额2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工程(钢结构相关工程)业绩一项(时间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相关证明材料。
7、信誉要求: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进行网上查询。查询规定:近一年内(截止开标时间前365天内),在本地区本行业及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公开网站上无不良行为记录的通报。(行政主管部门网站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内容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包括正在清丰县建设工程交易网上公示的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单位),网站下载截图并接受核查,查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按无效标处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须知:
1、本次招标采用不记公司名称方式报名,报名时不审查资格,采取资格后审。
2、投标人须将以下资料复印件(复印件逐页加盖公章)密封在一个封套内(封面写明项目名称),在袋口及易开口处加贴密封条,密封条上及封套封口处须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能证明其具备本公告“二、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下列资料: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企业只需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劳动合同,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劳动合同,施工员、质检员或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或造价员的相关专业岗位证书或资格证书、
劳动合同,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注:①以上证件复印件必须与其投标时递交的原件及投标文件中所附的证件复印件一致,否则按无效标处理(投标文件中所附资料及开标时提供的原件资料可比报名时提交的报名资料多,但不可少)。
②须有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函(格式自制,密封在封套内)。报名函要求说明报名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投标单位资质、授权委托人姓名(授权委托人必须为公司本单位人员)等内容。
3、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并携带报名资料(必须按“招标公告”要求密封)进行报名,否则不接受其报名。
4、澄清答疑领取及招标控制价:通知将发布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请投标人查阅,并按通知时间进行领取,因未及时查阅而无法按时领取者后果自负。
5、提交的资料未按本公告要求密封的不接受其报名。
四、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1、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8月23日至2017年8月29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2、招标文件费用:500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3、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清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清丰县政通大道279号工商银行二楼)。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
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17年9月20日上午9时00分。
递交地点:濮阳市中原路与振兴路交叉口向西100米阳光大厦三楼开标室。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六、纳税要求:中标人须将本工程项目的全部税金在清丰县税务部门缴纳。
七、投标保证金金额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转账或电汇(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入指定账户内);
户名: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专用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阳光大厦分理处(谢东小区支行)
银行账号:41001510834052500586,行号:105502000357
2、在转账单或电汇单用途栏中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的按无效标处理。
3、保证金分配:投标人在完成转账后,及时登录《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管理系统》http://ccb.pyjsgc.com,选择对应的项目完成保证金分配。未进行转账分配的视为未缴纳保证金(以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保证金缴纳情况表为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丰县马庄桥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师先生 联系电话:13781366958
代理机构:河南省亿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15303936503 03938593977
本次招标公告的解释权归招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