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千唐志斋博物馆新馆建设PPP项目
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本采购项目新安县千唐志斋博物馆新馆建设PPP项目已由新安县财政局批准实施,项目授权主体为新安县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为新安县千唐志斋博物馆(以下简称采购人)。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2. 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2.1项目名称:新安县千唐志斋博物馆新馆建设PPP项目。
2.2政府采购编号:洛新政集采【2017-08-9268】
2.3项目编号:洛新交易【2017】244号
2.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5项目概况:本项目占地8185.59平方米,建筑面积874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325.5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414.43平方米。
2.6采购内容:社会资本方。
2.7建设期:项目的建设期2年。
3. 采购需求
3.1项目合同期限:15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13年。
3.2投资概算:估算总投资约11000万元(最终建设总投资额以审计决算为准)。其中工程费用7585.47万元,占总投资的67.25%;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156.43万元,占总投资的27.99%;预备费537.10万元,占总投资的4.76%。
3.3项目地点:新安县铁门镇。
3.4运作模式:BOT(建设—运营—移交)运作方式。
3.5合作范围:按照政府方出资代表出资20%,社会投资人出资80%的出资比例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具体负责PPP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及运营维护等;项目运营期结束后,项目公司将该项目及其全部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4. 申请人资格要求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条件。
4.2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以下要求:
(1) 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 42号文件规定的除外)不得作为申请人;
(2) 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最近连续三年(2014、2015、2016)盈利达到4000万元以上,提供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3) 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2016年企业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申请人认为必要的额外财务资料);
(4) 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较好的融资能力,贷款意向书不低于1亿元;
(5) 为证明特许经营者对本项目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和提供,申请人(或联合体其中一方)需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投资人应具有实施本项目所需的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
(6) 申请人(或联合体其中一方)应具有2012年1月1日(日期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日期为准)以来的类似房屋建筑施工业绩、文化旅游开发项目业绩及文物保护方面的投融资、建设、管理的业绩;
(7) 申请人拟组建的建设期管理团队须提供:不少于3名以上的高级工程师或一级建造师,提供近6个月(2017年2月-2017年7月)申请人(或联合体其中一方)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申请人拟组建的运营期管理团队须提供:至少2名文物博物管理人员、1名法律人员、1名财务人员,提供近6个月(2017年2月-2017年7月)申请人(或联合体其中一方)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8) 申请人(联合体中双方)履约及信誉情况良好,提供在过去三年中,无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承诺函;
(9) 申请人(联合体中双方)单位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开始之日起前三年)期间均没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10)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最多为两方联合,牵头人为社会资本方,并签订联合体协议。
5. 资格预审方法5.1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5.2不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数量。
6. 政府采购政策6.1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7.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7.1请申请人于2017年8月22日至2017年8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3时00分至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7.2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1)法人授权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及近一年连续社保证明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企业近三年度(2014、2015、2016年度)审计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新成立公司以公司成立起点为准);
(4)企业的类似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业绩合同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5)联合体协议书(如果有)
7.3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8.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8.1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9月12日8时40分,
8.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为: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8.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9.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采 购 人:新安县千唐志斋博物馆
地 址:新安县铁门镇
联 系 人:游先生
电 话:15038581888
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学子街滨河南路口东方今典天汇中心1806室
联 系 人:王先生 赵先生
电 话:0379-60898285 15136312023
电子邮箱:dahualy379@126.com
2017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