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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康县2017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第一批)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浏览量:1615  发布时间:2017/8/18 17:07:0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太康县2017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第一批)项目已由太脱指办【2017】33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太康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为涉农整合资金,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采购、施工、监理等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太康县;

2.2 建设规模: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2.3 总投资:约8000万元;

2.4 计划工期:1-3标60日历天,4-6标30日历天,7标90日历天,8-9标30日历天,10-19标30日历天,20-31标90日历天,监理工期为施工过程中及保修期内的全过程监理;

2.5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2.6质量要求:合格;

2.7标段划分:32个标段

1标段:逊母口、清集、常营、芝麻洼、大许寨供水区新打水源井8眼

2标段:龙曲、高贤、王集、杨庙、转楼、独塘供水区新打水源井8眼

3标段:老冢、五里口、板桥、高朗、符草楼、张集、朱口、马头供水区新打水源井8眼

4标段:逊母口、常营、芝麻洼、清集、大许寨、五里口、老冢、板桥、毛庄、符草楼、朱口供水区机电设备采购及安装

5标段:龙曲、高贤、独塘、高朗、王集、杨庙、转楼、马头、张集、马厂、城郊供水区机电设备采购及安装

6标段:22个供水厂水质化验室设备采购

7标段:板桥、高贤供水区清水池

8标段:逊母口、高朗、龙曲、符草楼、常营、芝麻洼、清集、大许寨、独塘、老冢、张集、王集供水区入村入户水表采购

9标段:五里口、板桥、高贤、杨庙、转楼、城郊、朱口、毛庄、马厂、马头供水区入村入户水表采购

10标段:高朗供水区管材、管件采购

11标段:马头南供水区管材、管件采购

12标段:马头北供水区管材、管件采购

13标段:城郊、高贤供水区管材、管件采购

14标段:逊母口、五里口、板桥供水区管材、管件采购

15标段:龙曲、王集、转楼供水区管材、管件采购

16标段:符草楼、老冢、杨庙供水区管材、管件采购

17标段:常营、芝麻洼、清集供水区管材、管件采购

18标段:独塘、毛庄、大许寨供水区管材、管件采购

19标段:朱口、马厂、张集供水区管材、管件采购

20标段:逊母口、龙曲供水区管网安装

21标段:高朗供水区管网安装

22标段:常营、芝麻洼供水区管网安装

23标段:五里口、板桥、清集供水区管网安装

24标段:大许寨、独塘供水区管网安装

25标段:高贤供水区管网安装

26标段:符草楼、老冢、毛庄供水区管网安装

27标段:张集、王集供水区管网安装

28标段:杨庙、转楼、城郊供水区管网安装

29标段:朱口、马厂供水区管网安装

30标段:马头西供水区管网安装

31标段:马头东供水区管网安装

32标段:监理(施工过程中及保修期内的全过程监理)

2.7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预审。

2.8本次招标实行电子招标。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1-3标段: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凿井贰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已在河南省水利厅进行信用信息公开(以网上公示为准);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的信用信息应与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开的内容相符,否则不予认可;  

(5)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参建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任职,并出具主要参建人员无在建工程承诺书,主要参建人员承担的合同工程已完工或变更手续齐全以及其他符合规定情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可视为无在建工程,开标后提供的不予认可;  

(6)企业无不良记录,近二年财务状况良好;   

(7)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职安全员须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8)提供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近3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如有行贿犯罪不得参与投标(应提供本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查询日期应是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及之后);  

(9)委托代理人为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开的专职投标委托代理人(需提供社保、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授权委托代理书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网上截图);

(10)申请人须在“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进行信用信息公开”(以网上公示为准)。

4-5标段:(1)申请人须具备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水泵的生产商,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已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进行信用信息公开。本标段不接受销售商和代理商投标;   

(2)企业无不良记录,近二年财务状况良好;

(3)提供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近3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如有行贿犯罪不得参与投标(应提供本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查询日期应是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及之后);

(4)委托代理人为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开的专职投标委托代理人(需提供社保、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授权委托代理书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网上截图)

6标段:(1)申请人须是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便携式水质监测设备的生产商,已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进行信用信息公开。本标段不接受销售商和代理商投标;

(2)企业无不良记录,近二年财务状况良好;

(3)提供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近3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如有行贿犯罪不得参与投标(应提供本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查询日期应是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及之后);   

(4)委托代理人为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开的专职投标委托代理人(需提供社保、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授权委托代理书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网上截图)。

7标段:(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已在河南省水利厅进行信用信息公开(以网上公示为准);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的信用信息应与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开的内容相符,否则不予认可;   

(5)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参建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任职,并出具主要参建人员无在建工程承诺书,主要参建人员承担的合同工程已完工或变更手续齐全以及其他符合规定情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可视为无在建工程,开标后提供的不予认可;   

(6)企业无不良记录,近二年财务状况良好;   

(7)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职安全员须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8)提供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近3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如有行贿犯罪不得参与投标(应提供本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查询日期应是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及之后);   

(9)委托代理人为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开的专职投标委托代理人(需提供社保、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授权委托代理书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网上截图);

(10)申请人须在“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进行信用信息公开”(以网上公示为准)。

8-9标段:(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同时有滴水计数水表生产许可证,要求水表外壳为球墨铸铁,执行国家2007新标准,必须有省级以上卫生许可证批件,已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进行信用信息公开。不接受销售商、代理商和联合体投标。   

(2)企业无不良记录,近二年财务状况良好;  

    (3)提供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近3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如有行贿犯罪不得参与投标(应提供本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查询日期应是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及之后);   

    (4)委托代理人为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开的专职投标委托代理人(需提供社保、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授权委托代理书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网上截图)。

10-19标段:(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应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PE管材、PPR管材专业生产厂家,具有有效的管材卫生许可批件,已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进行信用信息公开。不接受销售商、代理商和联合体投标;   

(3)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4)投标产品有省级及以上部门出具的质量合格检测报告;  

    (5)企业无不良记录,近二年财务状况良好;  

(6)已通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7)提供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近3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如有行贿犯罪不得参与投标(应提供本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查询日期应是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及之后);  

(8)委托代理人为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开的专职投标委托代理人(需提供社保、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授权委托代理书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网上截图)。

20-31标段:(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已在河南省水利厅进行信用信息公开(以网上公示为准);   

(5)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的信用信息应与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开的内容相符,否则不予认可;   

(11)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参建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任职,并出具主要参建人员无在建工程承诺书,主要参建人员承担的合同工程已完工或变更手续齐全以及其他符合规定情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可视为无在建工程,开标后提供的不予认可;   

(12)企业无不良记录,近二年财务状况良好;   

(13)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职安全员须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14)提供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近3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如有行贿犯罪不得参与投标(应提供本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查询日期应是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及之后);   

(15)委托代理人为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开的专职投标委托代理人(需提供社保、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授权委托代理书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网上截图);

(16)申请人须在“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进行信用信息公开”(以网上公示为准)。

32标段:(1)监理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及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人员的信用信息应与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开的内容相符,否则不予认可;  

(3)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及监理工程师资格,并具有总监理工程师任职经历。本工程的主要监理人员中至少有2人持有水利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其中1人为总监)。并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如有承担的合同工程已完工或变更手续齐全以及其他符合规定情形的,应在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可视为无在建工程,开标后提供的不予认可。投标人要求是在“河南省水利厅信用系统”备案的企业;

(4)企业无不良记录,近二年财务状况良好;

(5)提供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近3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如有行贿犯罪不得参与投标(应提供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查询日期应是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及之后);

(6)委托代理人为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开的专职投标委托代理人(需提供社保、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授权委托代理书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网上截图);

    (7)申请人须在“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进行信用信息公开”(以网上公示为准)。

3.2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

3.3各申请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 个标段提出申请。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数量为5家。

3.4申请人必须申请注册加入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诚信库后,才能参与本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网上电子招投标活动。

4. 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18日至2017年8月24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周口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会员系统(网址http://www.zkggzyjy.gov.cn/)凭CA数字证书报名。

5. 资格预审的支付与获取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7年8月18日至2017年8月24日17时前(过期后软件不支持下载),在周口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会员系统(网址http://www.zkggzyjy.gov.cn/)凭CA数字证书登录,并通过网上银行网上支付成功后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纸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地点为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窗口)。

6.2本项目评标以纸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依据,纸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必须按照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和要求制作,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水利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太康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    址:太康县

联 系 人:赵永士

电    话:0394-6823050

  代理机构: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与七里河路绿地之窗A座3609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15038075081

监督人

监督部门:周口市水利局

  监督电话:0394-8201525

                                         2017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