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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鹤山区6.5MW村级光伏扶贫发电项目招标公告

浏览量:1600  发布时间:2017/8/17 17:56:00
一、招标条件 鹤壁市鹤山区6.5MW村级光伏扶贫发电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鹤壁市鹤山区富民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62%专项扶贫资金和补贴奖励资金,38%企业自筹。现已具备招标条件,北京中兴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鹤壁市鹤山区富民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参加。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鹤壁市鹤山区6.5MW村级光伏扶贫发电项目 2、项目编号:ZXH-ZB-2017-174 3、工程规模:本次招标项目总投资5200万元,本次招标在鹤壁市鹤山区梨林头等27个贫困人口较多的村进行光伏电站的建设,总规模6.5MW。 4、建设地点:鹤壁市鹤山区境内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62%专项扶贫资金和补贴奖励资金,38%企业自筹) 6、招标内容: 6.1施工安装及运行标段:该项目包含鹤山区27个光伏电站(6.5MW)及并入公用电网10(6)千伏T节点以及下电力设施(含专用升压变、断路器、高低压线路、二次监控等)。该项目的整体建设、运营、运维,中标人负责实施项目运营、运维服务和施工,同时负责项目的勘察设计、物资供应,最终实现本项目并网发电所有内容、并网发电后的运营、运维和后续服务20年全过程。 6.2监理标段:本项目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 7、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国家质量管理规定等国家相关规定; 8、工期要求: 8.1施工安装及运行标段: 建设安装工期: 80 日历天 8.2监理标段:同建设安装工期 9.经营、运行维护期限: 9.1本项目由中标人建设竣工完工后,由中标人继续经营,运行维护时间20年。 9.2运行维护、经营期间保证招标人每年不少于607万元收益。 9.3竣工验收及并网发电达到合格标准之日起三日内,中标人须向招标人递交经营电站运行保证金1000万元后,签订经营、运行维护合同书。 上述条款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承诺。 10、标段划分:施工安装及运行共设置1个标段,监理设置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施工安装标段 1.1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1.2投标人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和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电力设备承装贰级、承修贰级、承试叁级及以上级别;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1.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格式自拟、需加盖企业公章及法人章); 1.4财务要求:具有近三年(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度)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的,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份的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 1.5业绩要求: 同时具备下列三项业绩;(电力、运行维护、技改大修) 近三年(2014年1月1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日),具备合同总价款不少于人民币4000万元的10千伏及以上电力项目施工或输变电施工业绩,提供合同等证明材料。 近三年(2014年1月1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日),具备合同总价款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的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项目运行维护业绩,提供合同等证明材料。 近三年(2014年1月1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日),具备合同总价款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的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项目技改大修业绩,提供合同等证明材料。 1.6本项目投标人无设计资质的,中标后可对勘察、设计工作依法询价分包,分包单位须具备相应资质并经招标人审核书面认可; 1.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监理标段: 2.1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2.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3 拟派出的项目总监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在本单位注册; 2.4 具有近三年(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度)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的,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份的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 2.5 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至类似工程监理(光伏电站规模不小于6.5兆瓦)业绩至少一个(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合同协议书)。 3、以上各个标段均需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查询时间应在招标公告发布后至开标时间前);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请于2017年 8 月 18 日— 2017年 8月 24 日在本招标公告公示期间到《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站附件下载【附件1: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套,售后不退,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未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人,不具有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五、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有任何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日15日前将疑问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扫描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递交到招标代理机构或上传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并电话通知招标代理机构,逾时不予受理。 2、 答疑文件及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澄清将在《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站发布,投标人自行查阅,恕不单独告知且不需投标人确认。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7年 9 月 11 日 9 时 30 分;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 楼第 二 开标室(鹤壁市淇滨大道与兴鹤大街交叉口智慧鹤壁西门);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同时发布。 八、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鹤壁市鹤山区富民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常先生 电 话:0392-2821105 监督单位:鹤壁市鹤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392-2890910 监督单位:鹤壁市鹤山区财政局 联 系 人:娄女士 电 话:0392-2319991 监督单位:鹤壁市鹤山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联 系 人:仇先生 电 话:0392-2323983 代理机构:北京中兴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鹤壁市淇滨区雪松巷 联 系 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17739260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