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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空港花城·红树湾二期、三期智能化施工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浏览量:3479  发布时间:2017/8/17 14:27:00
许昌空港花城·红树湾二期、三期智能化施工工程项目招标公告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许昌空港花城·红树湾二期、三期智能化施工工程项目 已经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许昌民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100% 。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许昌空港花城·红树湾二期、三期智能化施工工程项目   

2.2 项目地址: 许昌市东城区D48#地块,雪松路以西,洪河北街以南

2.3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5 招标范围:一期室外(不包含示范区,1#、2#、15#楼室外为示范区)、二期、三期智能化工程,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一期室外指1#-53#楼(不含27#-32#楼,不含示范区) ;二期工程指是27#-32#楼室内外和地下车库;三期是指54#-93#楼室内外和地下车库。

2.6 工期要求:140日历天(一期室外(不包含示范区)、二期、三期分阶段施工:其中一期室外(不包含示范区)工期40天;二期工期40天 ;三期工期60天;)

2.7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与投标人具有劳动合同关系,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且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

3.3 投标人2014年7月1日以来,具有已完成的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300万人民币的类似项目(智能化施工工程)业绩或包含智能化工程合同金额不小于500万人民币的机电安装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合同和竣工(或交工)验收报告,业绩合同具有合同双方骑缝章)。

3.4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2014年7月1日以来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

3.5 投标人在财务上独立,依法运营,并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3.6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以投标人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准)。

3.7 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信息截图,若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则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四、报名及购买文件须知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17日至2017年8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郑州市优胜南路与文化路交叉口西北角国奥大厦22层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209室报名并购买文件。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函及身份证;

(2)营业执照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4)业绩证明资料(须符合描述信息);

(5)满足资格条件3.4项的声明函;

(6)满足资格条件3.5项的声明函;

(7)相关人员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截图;

(8)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以上所有材料出示有效原件并留加盖申请人红章复印件一套;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申请人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注:根据豫建建[2016]38号文件第二条规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可不提供原件,但应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保证查询信息与复印件一致。

4.2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  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  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7日10时00分,递交地点为许昌空港花城·红树湾1#楼3楼会议室(317室)(京港奥许昌站高速路口与莲城大道交叉口向东行至小洪河沿河东沿直达项目大门口)。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许昌民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0374-8529292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优胜南路26号国奥大厦22层  邮  编:475000     联 系 人:杜先生、张先生  电  话:0371-63976562、15286815859    传  真:0371-63976562  电子邮件:junxun14@163.com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经三路支行账  号:75837190269981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