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人民检察院报告厅全彩高清LED大屏采购项目
询价公告
1.询价条件
本项目 巩义市人民检察院报告厅全彩高清LED大屏 ,采购编号:巩财询价采购-2017-32,采购人为 巩义市人民检察院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询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巩义市人民检察院内;
2.2采购内容:巩义市检察院报告厅全彩高清LED大屏采购与安装(技术参数要求详见采购标准及要求);
2.3预算金额:311600元;
2.4供货周期:合同签订生效后15日内将全部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制造验收合格标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供应商应为本次所采购货物的生产制造商或取得制造商针对本项目采购产品的专项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的代理商;
3.3近三年以来财务状况良好,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4报名时需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查询对象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查询日期为询价公告要求的报名期间内。
3.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单位,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或河南省政府采购网(www.hngp.gov.cn)】;
3.6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
4.报名及领取询价通知书
4.1凡有意报名者,请于2017 年8月17日至2017年8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30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郑州市经三路与农业路交叉口银丰商务13楼1311室)报名并领取询价通知书。
4.2报名须提供资料:法定代表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报名时须提供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纳税及社保凭证(近三个月);财务审计报告(2014年、2015年、2016年,新公司从成立之日起);承诺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代理商提供);开户许可证等。
以上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逐页复印清晰并加盖企业公章装订成册,报名时查验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3询价通知书每套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5.报价文件的递交
5.1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详见询价通知书;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巩义市政府采购网》等相关网站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 巩义市人民检察院 代理机构: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巩义市新兴东路与嵩山路交叉口 地址:郑州市农业路37号
联系人:巴科长 联系人:徐女士 陈先生
电 话:0371-64592336 电话:0371-60926170
传真:0371-67261777
邮箱:longhuadl@163.com
2017年 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