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易游网页版 > 招标信息 > 招标公告> 正文

南乐县南湖路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浏览量:3978  发布时间:2017/8/16 22:50:0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乐县南湖路建设工程已由上级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乐县市政园林管理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方正水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南乐县南湖路建设工程;

2.2 招标编号:HNFZPY-2017--006;

2.3建设地点:南乐县城区;

2.4建设规模:道路施工长度896.652m,规划红线宽度28m;

2.5批准文号:乐发改[2017]175号;

2.6投资金额:约1200万元;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7工期:第一标段:90日历天;      第二标段:施工工期及保修期;

2.8质量标准:合格;

2.9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共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施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第二标段:监理:该项目施工工期及保修阶段中的全部监理;

2.10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资格后审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一标段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3.1.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资质;

3.1.3拟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与本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及缴纳的近三年社会保险证明(原始缴纳凭据或网上有效的查询方式),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企业应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3.1.4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拟派人员必须有施工员、质检员(或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或预算员或造价员),且具有相关专业的上岗证、身份证复印件,以上人员须具有劳动合同;

3.1.5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1.6业绩要求:2014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企业和项目经理各至少承担过一个市政道路业绩(中标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提供网上查询方式及网上截图,网上查询查不到的按无效标处理。附中标通知书、从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公开网站上下载一份与中标通知书一致的中标公示截图、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相关证明资料;

3.1.7具有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出具告知函的时间须在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内有效);

3.1.8投标人应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企业信用记录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

第二标段资格要求:

3.2.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2投标人须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3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需具有市政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必须为本单位正式人员,提供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及缴纳的近半年社会保险证明,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明细证明,及缴纳原始凭证),拟派总监最多可承担三项(含本次项目)在建项目,需经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且不能同时在跨省辖市项目上任职;

3.2.4企业自2015年1月1日以来具有1个类似工程业绩(提供监理合同和中标通知书);

3.2.5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2.6具有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出具告知函的时间须在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内有效);

3.2.7投标人应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企业信用记录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

4. 报名信息及招标文件获取信息

4.1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于2017年8月16日至8月22日每日上午8:30时--11:30时下午15:00分至18: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濮阳市阳光大厦负一楼报名。

4.2 报名携带资料:

1、投标企业报名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报名时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及技术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到场)

第一标段需携带:(1)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2)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职称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无在建承诺书;(3)技术负责人职称证、身份证复印件(4)其他管理人员:施工员、质检员(或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预算员或造价员的岗位证、身份证复印件;;(5)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6)类似业绩;(7)企业财务报告;

第二标段需携带:(1)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2)项目总监的市政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材料、身份证复印件;(3)类似业绩;(4)企业财务报告;     4.3、报名后不得更换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或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预算员或造价员,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2、报名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2套,复印件需按本公告“二、投标人资格要求”顺序胶装成册且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接受。

 4.4 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每份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4.5 投标单位报名后,不得更换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9月15日09:00分。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濮阳市阳光大厦三楼开标室(濮阳市振兴路与中原路交叉口)。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第一标段: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第二标段:肆仟元整(4000.00元)

缴纳方式:以电汇形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专用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阳光大厦分理处,银行账号:4100 1510 8340 5250 0586,行号:105502000357

保证金分配:投标人在完成转账后,登录《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管理系统》http://ccb.pyjsgc.com,选择对应的项目完成保证金分配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乐县市政园林管理服务中心

联 系 人:高先生         联系电话:0393-6232101

招标代理:河南方正水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18639321501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招标人                

     2017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