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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山城区肥泉村张家大院文物修缮项目 二次施工招标公告

浏览量:3476  发布时间:2017/8/15 9:13:00

鹤壁市山城区肥泉村张家大院文物修缮项目

二次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DZBSG-2017-570

 

一、招标条件

鹤壁市山城区肥泉村张家大院文物修缮项目已经 山发改【2017】20  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到位,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山城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现就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鹤壁市山城区肥泉村张家大院文物修缮项目二次

   2.2 项目编号:CDZBSG-2017-570

   2.3 项目概况:张家大院3、4号院两处古建筑院落及12处单体建筑,建筑总面积约760平方米进行修缮。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标示的全部内容。

   2.5 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鹤壁市山城区

   2.6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7 质量要求:合格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9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0项目投资:约150万元

三、资格要求

3.1

   ⑴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

   ⑵ 投投标人应具备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⑶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承诺书,在投标截止日前120天内,有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任职变更事项的,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并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须具有2014年1月1日以来不低于本项目投资金额(大于或等于150万元)的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份(类似业绩是指文物修缮类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

(5)本次招标投标人必须符合豫文物保【2014】79号文河南省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管理规定“第二章 备案管理”的规定,投标人应按照此项规定要求,提供相关备案证明材料。

(6)财务要求:须提供企业自2014年-2016年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若公司成立未满三年的,需提供公司成立至2016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

   3.2 投标人需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查询对象:企业法人代表和项目经理。查询时间在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为有效) 。投标人在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包含公告发出之日)不得存在失信被执行以及相关黑名单的情况。(以信用中国网站公示为准,如无失信被执行以及相关黑名单的情况,投标单位需提供承诺书,提供虚假承诺的投标单位承担一切后果。)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公告发布期为:2017 年8月 15 日至 2017年8月  21 日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请于公告期内在《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站附件下载【附件1:招标文件】、【附件2:施工图纸】、【附件3:工程量清单】

4.2 招标控制价见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套,售后不退,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未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人,不具有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五.招标文件的澄清和答疑

5.1 关于本项目的疑问答复、修改、澄清、补充公告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均在《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公示。潜在投标人有义务自行查阅或向招标代理机构电话询问确认,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单独告知。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未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八、 联系方式

    招标人:山城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联系人:徐先生

    电  话:15239299261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姜先生

    电  话:18939275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