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城镇综合建设项目附属物改迁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建(郑州)城市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意向并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参加投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内容及范围2.1 工程名称: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城镇综合建设项目附属物改迁工程
2.2 招标单位:中建(郑州)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2.3 建设地点:郑州高新区
2.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5 招标内容及范围:施工图及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6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8 计划工期:15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电力设施施工《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贰级(或以上)、承修贰级(或以上)、承试贰级(或以上)资质,同时具有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有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没有正在施工和正在承接的工程项目,具有投标所在企业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4业绩要求:2014年7月1日以来企业及项目经理具有类似电力附属物改迁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报名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工程接收证明(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业主评价),项目经理业绩须体现项目经理姓名);
3.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
3.6具有企业注册地或工程所在地区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涵盖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以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以后开具的为准;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须知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08 月 14 日至 2017 年 08 月 1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郑州市淮河路131号中原农科楼三楼303室。
4.2 报名时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及项目经理须到现场并携带资料包括: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⑵企业资质证书(副本);(3)安全生产许可证;(4)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考核合格证;(5)企业及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证明材料;(6)企业注册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7)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8)“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信息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信息;(9)其他证明资料。上述所有证件要求报名时出示原件和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二套并装订成册。
4.3 报名后投标人必须要通过郑州高新区检察院的廉洁资格审查才具有投标资格。
5.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相关费用另行通知。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郑州高新区政务在线》上发布。
7.联系方式招 标 人:中建(郑州)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女士
电 话:0371-86231069
代理机构: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王景瑞、侯波、刘丹
联系电话:0371-68865960
地址:郑州市淮河路1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