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宝丰县公安局的委托,就宝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等单位办公家具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条件的谈判商报名参加。
一、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1项目名称:宝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等单位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1.2采购编号:BFZC2017-AJ-09
1.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投资约42.796万元;
1.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1.5采购内容:办公家具采购,具体参数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1.6供货及安装期: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1.7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相关质量验收规范合格要求。
1.8 交货地点:宝丰县公安局指定地点
二、谈判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经营该类项目范围且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16年度的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提供产品售后服务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需提供2017年3月-2017年6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授权委托人的劳动合同和养老证明(2017年3-6月););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2、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装全新、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技术参数、具有质量合格证明的产品。
3、所投产品供应商若为代理商,必须提供针对本项目所投办公家具制造商厂家授权书。
4、具有企业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应针对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符合豫检会【2015】7号文规定,在有效期内的证明)。
5、投标人应提供加盖公章的“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网页页面打印页,信用信息查询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有不良记录(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三、报名时间、方式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 15 日至2017年8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
2、招标文件出售时间: 2017年8月 15日至2017年8月 1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
3、报名及招标文件出售地点:宝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宝丰县城为民路18号)。
4、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人民币/套,纸质,售后不退。
5、报名时须携带: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被授权人身份证(必须是本单位人员);5)无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信誉查询;7)完税凭证(2017年3月至2017年6月);8)养老保险缴纳清单或专用收据(2017年3月-6月);9)授权委托人的劳动合同和养老证明(2017年3-6月);10)提供2016年度的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注: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查验并提供2套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备案(复印件应按报名要求顺序用A4纸复印并装订成册),如有资料不齐全的或不符合要求的,将被拒绝报名,未按本报名须知报名的,一概不予受理。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8月22日上午 10点整;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宝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宝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宝丰县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 宝丰县公安局
地址:宝丰县
联系人及电话:张先生 0375-3646142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宝丰县湛河区秀水名居
联系人及电话:宋女士18300693037 0375-6171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