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郑州电视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郑发改委社会[2017] 167号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郑州电视台,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和单位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郑州电视中心项目临时用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电视中心项目临时用电
2.2招标编号:经建2017-063号
2.3建设地点:郑州市中原区广电路以东、凯旋路以西、渠南路以南、传媒路以北区域。
2.4招标范围:郑州电视中心项目临时用电,包括临时用电工程的设备材料采购、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及保修等工作范围。本招标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标段号:LSYD-1。
2.5计划工期:45日历天内完成。
2.6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四级及以上资质、承修四级及以上资质、承试五级及以上资质。
3.2财务要求:投标人2016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要求注册会计师签字并加盖会计师印章),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4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4信誉要求:良好,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或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5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具有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3.6其他要求:
(1)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县区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
(2)委托代理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具有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3)投标人具有协调项目周边和相关部门关系、保证工程顺利施工、按期完成的能力,投标人资质已在郑州供电公司备案。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进行投标。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14日至2017年8月18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外环与西七街交叉口中华大厦19楼1910房间)携带下列资料原件【(1)、(2)项可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一套前来报名。
(1)营业执照
(2)资质等级证书
(3)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要求注册会计师签字并加盖会计师印章)
(4)投标人近3年(2014年1月1日以来)类似项目业绩(提供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5)本公告3.4条款信誉要求的相关承诺书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截图打印页面
(6)项目负责人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7)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9)本公告3.6(3)条款要求的经甲方确认相关承诺书
(10)企业简介
(11)反映企业信誉及能力的其他相关资料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按通知在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外环与西七街交叉口中华大厦19楼1910房间)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为10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郑州电视台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18号
联 系 人:董祺琨
电 话:0371-55657106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与西七街交叉口中华大厦19楼1910房间
邮 编:450046
联 系 人:武先生、赵先生
电 话:0371-69092157
传 真:0371-69092157
电子邮件:wgq3911076@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