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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机关办公楼节能改造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

浏览量:1886  发布时间:2017/8/11 17:51:00

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机关办公楼节能改造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GZB-2017-13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机关办公楼节能改造项目已由山发改【2017】22号批复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上级专项资金及自筹资金。招标人为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招标代理机构为国泰信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机关办公楼节能改造项目;

2.2 工程内容:①外墙、屋面、外门窗等围护结构的保温改造;②供电系统及照明灯具改造;③供水系统及厕所冲洗设施改造;④分体空调、采暖系统节能改造;⑤涉及节能改造拆除和恢复内容的综合节能改造;

2.3 项目总投资:621.37万元;

2.4 建设地点: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泗河街西段)、鹿楼法庭(春雷路南段)、汤河法庭(红旗街东段);

2.5 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

2.6工期:60日历天;

2.7 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和地方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符合国家节能改造项目验收规范要求;

2.8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手续的办理和移交;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和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本企业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必须在本单位注册并提供近15个月的劳动保险证明(以社会保障部门网上查询截图为准,截图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做入投标文件中。如果部分地区社保明细暂不同步,可提供社保部门的缴纳证明,或者本单位给社保缴纳保险金的银行凭证),如发现非正式人员,其投标无效。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前120天内,有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任职变更事项的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并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相关证明材料;

3.3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企业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14年度-2016年度);

3.4业绩要求:企业2015年1月1日(以施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类似业绩至少一份(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网上公示截图);

3.5信誉要求:投标人需提供企业注册地检查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本企业、法定代表人、被授权委托代理人及拟投入项目经理(建造师)(在本项目招标公告期内出具的有效)。

3.6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未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市场行为等方面形成不良行为记录(以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为准)。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17年8 月11日 - 2017 年8月17日在《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hebi.gov.cn/tpfront/)

网站附件下载:【附件一:招标文件,附件二:工程量清单;附件三:图纸】。

4.2招标文件售价:800 元/套,售后不退,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

4.3本次招标项目变更(如有)、延期(如有)等事项,投标人均可在《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直接查看相关公告,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此网站,如有遗漏,后果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     

    联 系 人:刘国瑞                   

联系电话:13938006901                    

 

    代理机构:国泰信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185392267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