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机关办公楼节能改造项目
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LZB-2017-3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机关办公楼节能改造项目已由山发改【2017】22号批复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上级专项资金及自筹资金。招标人为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招标代理机构为国泰信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机关办公楼节能改造项目;
2.2 工程内容:①外墙、屋面、外门窗等围护结构的保温改造;②供电系统及照明灯具改造;③供水系统及厕所冲洗设施改造;④分体空调、采暖系统节能改造;⑤涉及节能改造拆除和恢复内容的综合节能改造;
2.3 项目总投资:621.37万元;
2.4 建设地点: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泗河街西段)、鹿楼法庭(春雷路南段)、汤河法庭(红旗街东段);
2.5 标段划分:监理一个标段;
2.6 监理工期:施工及保修期全过程监理;
2.7 招标范围:对施工工程全过程和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总监须具有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总监(投标人须出具无在建承诺书)。
3.3 投标人需提供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查机关出具含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及拟投入项目总监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函日期应在本项目公告发布日至开标日前);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17年8 月11日 --- 2017 年8月 17日在《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hebi.gov.cn/tpfront/)
网站附件下载:【附件一:监理招标文件,附件二:工程量清单;附件三:图纸】。
4.2招标文件售价:800元/套,售后不退,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
4.3本次招标项目变更(如有)、延期(如有)等事项,投标人均可在《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直接查看相关公告,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此网站,如有遗漏,后果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
联 系 人:刘国瑞
联系电话:13938006901
代理机构:国泰信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185392267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