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飞洋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新乡市牧野区城市管理局委托,就新乡市牧野区政府采购门店广告招牌提升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新乡市牧野区政府采购门店广告招牌提升改造项目
二、采购编号:新牧财招2017-002
三、采购人:新乡市牧野区城市管理局
四、采购内容及范围:
采购内容:新乡市牧野区政府采购门店广告招牌提升改造项目。
招标范围:新乡市牧野区政府采购门店广告招牌提升改造项目。新乡市牧野区政府采购门店广告招牌提升改造项目制作与安装工程,包括所需货物及材料的供应、制造、运输、仓储、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及相关服务等,详见招标项目要求及技术规格。
五、工期要求:供货安装工期约4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质量要求:投标产品质量等同或高于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安装应符合现行的安装验收规范;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政府补贴50%,个体商户50%;已落实。
六、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2、供应商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3、供应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和其授权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必须复印正、反两面);
4、供应商应具有由项目所在地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告知函;(开具日期在报名日期之后)
5、供应商需提供开标时间前最近六个月纳税期限内其中一个月的完税凭证,或开标前一个月内由税务机关出具的针对本年度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原件;
6、供应商需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对投标人出具的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公司须提交成立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各年度的审计报告;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购买:
1、采购文件自主下载,本项目无需现场及网上报名,供应商应在开标当天,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文件费,采购文件费按现场收取,未缴纳采购文件费的供应商,不具备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资格。
2、采购文件售价:每份300元/本。
3、公告期:自2017年8月11日-2017年8月17日止。
4、采购文件下载地址: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http://www.xxggzy.cn/xxjyzx/
注: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下载了采购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开始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八、关于本项目的采购文件修改、澄清、补充公告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均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进行公示。潜在供应商有义务自行查阅或向采购代理机构电话询问确认,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单独告知。
九、接收投标文件时间:2017年8月31日9:00(北京时间),逾期提交或所提交投标文件不符合采购文件相关规定将不被接受。
十、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第4开标室(新乡市人民东路与新二街交汇处,新乡市市民中心四楼)
十一、监督部门及联系电话:
牧野区财政局:0373-3069548
十二、采购人:新乡市牧野区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闫先生
联系电话:15690798559
十三、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河南飞洋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毕先生
联系电话:0373-7120008 15294862854
十四、发布公告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发布。与本项目有关事宜,请关注上述网站!
2017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