郏县人民法院2016年政法转移支付结余资金业务
装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1、采购条件:
郏县人民法院2016年政法转移支付结余资金业务装备采购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河南阳光宏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郏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谈。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名称:郏县人民法院2016年政法转移支付结余资金业务装备采购项目
2.2采购编号:JZC2017-074Aj
2.3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财政资金,约29.5万元
2.4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
2.5采购内容:采购庭审网络直播设备1套,UPS设备1套(具体参数、清单详见谈判文件)
2.6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2.7交 货 期: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2.8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供应商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商或经销商,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3供应商须具有《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分项》资质;
3.4供应商若为经销商的须提供庭审语音转录系统的产品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所投庭审语音转录系统必须与法院现有书记员庭审应用系统双向无缝对接(如所投庭审语音转录系统与法院现有书记员庭审应用系统非同品牌产品,需要提供法院现有书记员庭审应用系统生产厂商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数据对接承诺函原件);
3.5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
3.6供应商须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提供2014、2015、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若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7供应商须具有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在有效期内);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报名时须携带:
4.1供应商报名时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持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分项资质证书,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对接承诺函,审计报告,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委托代理人的劳动合同及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近六个月(2017年1月至2017年6月)连续的社保缴纳证明并现场网页查询,依法缴纳税收近三个月完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近三个月社会保险缴纳票据凭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及本公告第3项供应商资格要求中证件的原件;
注:以上材料须提供真实有效期内的原件,核对后退还。留逐页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套,并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5、报名、谈判文件的获取及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5.1、报名时间:2017年8月10日—2017年8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
5.2、报名地点:郑州市金水区农科路北、科明路东万达中心11幢28层2809号;
5.3、谈判文件获取时间:2017年8月10日—2017年8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
5.4、谈判文件获取地点:郑州市金水区农科路北、科明路东万达中心11幢28层2809号;
5.5、谈判文件售价:300元/份,纸质,不以电子版出售,售后不退;
6、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6.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同开标时间):2017年8月18日上午9:00整;
6.2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平顶山市凌云路凌云宾馆三楼会议室;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竞争性谈判公告在《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及《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8、本次谈判联系事项:
采购人:郏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375-2761815 13937583389
联系地址:郏县行政路东段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阳光宏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武女士
联系电话:0371-55691375 15036896609
联系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农科路北、科明路东11幢万达中心28层2809号
2017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