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杞县2017年第一批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招标公告

浏览量:1610  发布时间:2017/8/7 16:48:00
杞县2017年第一批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杞县2017年第一批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杞县农业扶贫开发领导组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杞县2017年第一批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

2.2项目编号:TLZB-G-2017-201

2.3建设地点:杞县境内

2.4投资金额:约2100万元

2.5计划工期:45日历天/标段

2.6质量要求:合格

2.7招标范围: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的全部内容及施工及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   

2.8标段划分: 共十七个标段,施工十六个标段,监理一个标段,详情如下:

第一标段:邢口镇杨屯村村内道路建设项目

第二标段:付集镇吕寨村村内道路建设项目

第三标段:阳堌镇西杨庄村内道路建设项目

第四标段:苏木乡大朱庄村村内道路建设项目

第五标段:宗店乡定张村村内道路建设项目

第六标段:竹林乡郭屯村村内道路建设项目

第七标段:裴村店乡贺营村村内道路建设项目

第八标段:城郊乡豆贵寨村村内道路建设项目

第九标段:城郊乡老徐庄村村内道路建设项目

第十标段:板木乡侯堂村村内道路建设项目

第十一标段:湖岗乡翟陵村村内道路建设项目

第十二标段:沙沃乡大姚寨村村内道路建设项目

第十三标段:官庄乡孟庄村村内道路建设项目

第十四标段:板木乡张官村村内道路建设项目

第十五标段:裴村店乡鹿台岗村村内道路建设项目

第十六标段:付集镇沟湾里村村内道路建设项目

第十七标段:杞县2017年第一批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监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第一标段至第十六标段:

(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公路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市政专业贰级或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和继续教育证,具备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提供查询方式,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担任项目经理并出具无在建承诺书。

(3)技术负责人需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自取得中级及以上工程技术职称之日计算,提供查询方式)。

(4)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应在本公司参加社会保险(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参保证明并提供查询方式)。如有不在本公司参加社会保险,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5)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财务状况良好,若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审计报告。

3.2第十七标段:

(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

(2)拟派项目总监须具有市政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项目总监、授权委托人应在本公司参加社会保险(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参保证明并提供查询方式)。如有不在本公司参加社会保险,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3.3投标人需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根据汴交管办(2016)13号文件规定,杞县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不再要求投标人提供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在投标报名结束后,由代理机构直接向检察机关进行汇总查询,查询结果在评标时提交评标委员会使用。但投标人应配合按要求提交查询所需的必要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若营业执照不是三证合一,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身份证复印件;

(4)查询申请函(需注明:项目名称、业主单位、项目金额、报名时间、开标时间、共有几家投标公司等事项)

(5)附:查询清单(列明:公司名称、代码、法人及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以上(1)、(2)、(3)项由投标单位向代理机构提供,(4)、(5)项由代理机构连同(1)、(2)、(3)项一并向检察机关提供。(以上所需材料必须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6每个投标单位只能投报一个标段。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17年8月7日至2017年8月1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到杞县综合服务大厦四楼6411室(金城大道与经四路交叉口东北角杞县便民服务中心)报名。

4.2报名时需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只需营业执照即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授权委托书(不查看原件)。

注:根据豫建[2016]38号文件第二条规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可不提供原件,但应提供盖章复印件,保证原件信息与复印件一致。(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申请人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由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核,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此外投标单位还应单独提交3.3项目所规定的资料,代理机构向检察院机关提交并查询各投标人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以上资料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3套。

4.3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4.4招标文件售价:每标段1000元,售后不退。图纸另行发售。

4.5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杞县综合服务大厦3楼开标室(金城大道与经四路交叉口东北角处杞县便民服务中心)。

5.2届时参加投标的单位拟派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和委托代理人参与投标(拟定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应持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原件及有效身份证原件亲自参加;拟定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不按规定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放弃投标)。

5.3投标文件必须由企业拟派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带有效身份证件和建造师证亲自递交,由招标人代表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现场共同验证,签字确认后拟派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可以自行离场。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为2017年8月 3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为杞县综合服务大厦3楼开标室(金城大道与经四路交叉口东北角处杞县便民服务中心)。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在开标前提交一定数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数额按项目估算价的2%取整提交,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开户名: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原银行杞县支行     账  号:5030629900012 银行地址:杞县建设路中原银行一楼 收退地址:杞县综合服务大厦十一楼保证金缴纳室

七、公告发布媒体

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及《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杞县农业扶贫开发领导组办公室  

联 系 人:徐先生

电   话:13803786101

代理机构:河南省天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15137187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