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县农业局植保无人机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息县农业局植保无人机采购项目已由息县财政局以息财公开招标【2017】0708号批准,项目业主为息县农业局,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项目名称:息县农业局植保无人机采购项目
2、采购内容:(具体数量及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一标段:植保无人机及辅助设备二标段:植保无人机及辅助设备3、采购编号:息财公开招标【2017】0708号;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投资总额:一标段37.8万元;二标段56万元;
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7、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相关合格标准并通过采购单位验收;
8、交货期:签订供货协议之日起5天内;
9、交货方式:免费配送至业主指定地点;
10、标段划分:二个标段。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要求,投标人生产或经营范围需包含本次采购范围;
2、投标企业应为信誉高、产品质量好的生产企业;
3、生产商应具有无人机生产资质;
4、供应商所供产品应附有本批次的检验合格证(供货时提供);
5、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需财务、技术能力并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措施。
6、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17年 8 月 7 日至2017年 8 月 1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5:00—18:00,过期不候;
2、报名地点:信阳市东方红大道凤凰新世界丹凤楼一单元903室;
3、招标文件600元/份,售后不退;
4、只接收现场报名。
五、报名时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报名时需携带:(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开户许可证;(2)如投标人为生产商的,需提供无人机生产资质;如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3)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5)投标企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参加政府采购合同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6)企业法人身份证或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7)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注:报名时提供上述资料原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1套,复印件每页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人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考核、年审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不予接纳,报名资料的复印件须加封皮按顺序装订成册(封皮上需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日期)。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 8 月 28 日15:30时分;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厅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息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息县农业局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13903979656
监督部门:息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
监督电话:0376-5935027
采购代理机构:石家庄宇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女士
电 话:18539656364
2017年 8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