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浏览量:1715 发布时间:2017/8/4 11:39:00
清丰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河北中机咨询有限公司受清丰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委托,就清丰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清丰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2、项目概况:清丰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项目覆盖清丰县主要建成区约34.22平方公里。
3、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4、总投资金额:约 1300万元
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二个标段:
第一标段:清丰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
第二标段:清丰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监理。
6、招标内容
第一标段:数据普查、基础地形图购买、基础软件、应用软件及硬件建设、网络系统集成等全部建设内容。
第二标段:本项目全过程监理服务。
7、计划工期:
第一标段: 40日历天;
第二标段: 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阶段监理。
8、质量要求:合格。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一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具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证书二级及以上资质;
(4)投标人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5)投标人具有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
(6)投标人所选数字城管软件和数据必须为同一供应商,该供应商应具有数字城管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省级及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且数字城管软件通过国家级软件测评。
(7)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电子或机电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8)2015、2016年度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财物被接管、冻结、破产等情况,提供企业2015年度、2016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9)提供2017年上半年依法缴纳税收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凭据;
(10)2014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企业具有合同金额200万元及以上系统集成业绩至少一个(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原件备查);
(11)信誉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投标人不得有负面记录及受惩黑名单,此项在报名时及评标时均需提供查询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12)投标人需出具工程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开具时间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时间内有效,查询对象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第二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4、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颁发的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
5、2014年1月1日以来企业具有类似业绩一份,以中标通知书 、合同原件为准。(信息化项目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
6、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企业2015年度、2016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7、信誉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投标人不得有负面记录及受惩黑名单,此项在报名时及评标时均需提供查询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8、投标人需出具工程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开具时间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时间内有效,查询对象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
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4日—2017年8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北京时间),采用不记公司名称报名,报名时不审查资格,采取资格后审,报名地点:到濮阳市阳光大厦负一楼报名。
2、报名时投标人须将以下资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并密封在一个封套内加贴密封条,密封条上及封套封口处必须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第一标段: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授权委托书、项目负责人职称证、被授权人2017年上半年社保缴费证明,财务审计报告,企业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提供2017年度企业上半年的纳税和社保缴费证明,信用中国查询结果截图,《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
第二标段: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授权委托书,项目总监证书,企业类似业绩证明材料,财务审计报告,《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信用中国查询结果截图,
注:①证件复印件必须与其投标时递交的原件及投标文件中所附的证件复印件一致,否则按无效标处理(投标文件中所附资料及开标时提供的原件资料可比报名时提交的报名资料多,但不可少)。
②须有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函(格式自制,密封在封套内)。报名函要求说明报名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投标单位资质、拟投标段、授权委托人姓名(授权委托人必须为公司本单位人员)等内容。
3、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并携带报名资料(必须按“招标公告”要求密封)进行报名,否则不接受其报名。
4、招标文件的获取:招标文件每份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8 月 24 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濮阳市阳光大厦三楼开标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第一标段100000元;第二标段2000元;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保证金从公司基本账户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内(特别提示:在转账单或电汇单用途栏中注明项目名称及标段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过期不到账的按无效标处理。
户名: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专用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阳光大厦分理处(谢东小区支行)
银行账号:41001510834052500586
银行行号:105502000357
保证金分配:投标人在完成转账后,登陆《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管理系统》http://ccb.pyjsgc.com,选择对应的项目完成保证金分配。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保证金在银行之间划转所需要的时间,以确保其在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指定账户。
六、发布招标公告媒体
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丰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17603932622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中机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女士 联系电话:15239397609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2017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