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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检察院技侦大楼屋面造型及七楼餐厅装修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浏览量:1752  发布时间:2017/8/3 9:02:00
洛宁县检察院技侦大楼屋面造型及七楼餐厅装修工程 竞争性谈判公告 洛宁县检察院技侦大楼屋面造型及七楼餐厅装修工程,已由宁财采【2017】07-27-2文件批准招标。招标人为洛宁县人民检察院,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现委托河南省城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施工工程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招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洛宁县检察院技侦大楼屋面造型及七楼餐厅装修工程; 2、项目地点:洛宁县中扩路与永宁大道交叉口西100米; 3、采购编号:宁财采【2017】07-27-2; 4、投资规模:882987.48元; 5、工 期:45日历天; 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7、安全目标:杜绝死亡、重伤事故; 8、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9、招标范围:本项目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的所有内容(详见谈判文件); 10、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一个标段。 二、谈判人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 (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017年连续3个月以上); (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 投标人须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投标人须提供2015年1月1日以来具有合同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证明一项(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中标公示的官方网站截图; 4. 投标人须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包含企业、企业法人、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 5. 授权委托人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在2017年以来本单位连续6个月缴纳的真实有效的社保证明并加盖社保单位公章。 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外省企业需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登记。 8.依据《财政部通知要求加强政采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财库【2016】125号)文件精神,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资格审查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四、谈判报名及谈判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2017年 08月03日至2017年08月07日,每天上午9:00时—11:30时,下午15:00时—18: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2、报名地点: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服务大厅; 3、招标文件的获取: (1)领取时间和地点:同报名时间和地点。 (2)谈判文件售价500元/套(含图纸),售后不退。 4、报名时必须携带的资料: (1)依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豫建〔2016〕38号),投标报名企业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证照复印件以及加盖公章的“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企业备案信息。外省企业需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登记。 (2)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具有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及本招标公告“二、谈判人资格要求”中要求的内容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资料。符合资格要求的单位前来购买谈判文件,投标人须确保所供资料真实有效。 备注:以上资料报名时查验原件,留复印件1份装订成册(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所有要求加盖公章均指投标单位行政章,其他印章无效。投标人应对报名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08月11日上午10时00分,地点为: 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 、《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洛宁》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洛宁县人民检察院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8303691000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城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18567663033 地址:洛阳市西工区芳林路唐宫路口升龙广场F区B座1-901室 2017年 08月 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