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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郑东新区圃田乡圃田嘉苑物业管理合作单位选取评标结果公示

浏览量:2461  发布时间:2018/10/17 19:18:00

郑州市郑东新区圃田乡圃田嘉苑物业管理合作单位选取评标结果公示

河南英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郑州市圃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委托,就郑州市郑东新区圃田乡圃田嘉苑物业管理合作单位选取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将评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项目名称:郑州市郑东新区圃田乡圃田嘉苑物业管理合作单位选取

2、招标编号:YDZB20180301

3、资金来源:新组建公司自筹

4、项目概况:本项目圃田嘉苑北苑总建筑面积约446954.69m2(不含配套商业建筑面积)。圃田嘉苑南苑总建筑面积约452805.72m2(不含配套商业建筑面积)。具体物业服务面积最终以房管局核定的面积为准。

5、合作形式:本项目由郑州市圃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选取物业管理合作单位,由郑州市圃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中标合作单位按照4:6的股份出资比例组建新公司,并签署股东出资协议和公司章程。由组建的新公司负责郑东新区圃田乡圃田嘉苑的住宅、停车位的物业管理工作(不含圃田嘉苑商业部分物业服务)。

6、合作期限:自签订新组建公司《股东出资协议》之日起叁年

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两个标段

一标段:圃田嘉苑北苑

二标段:圃田嘉苑南苑

投标人可对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只能中一个标段。

二、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

    于2018年9月25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东新区政府采购网》、《河南英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招标信息。

三、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18年10月17日

评标地点:郑州市东明路与红专路交叉口索克大厦九楼6912会议室

评标委员会名单:王文芳、赵春曦、张春青、王粉燕、范勇慧。

四、中标候选人信息:

一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乐生活智慧社区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住宅物业费报价:1.60元/m2/月

      停车位物业费报价:40.00元/个/月

项目负责人:张学民

合作期限:自签订新组建公司《股东出资协议》之日起叁年

物业服务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服务规范和标准

第二中标候选人:奥联物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住宅物业费报价:1.68元/m2/月

      停车位物业费报价:38.00元/个/月

项目负责人:崔华勇

合作期限:自签订新组建公司《股东出资协议》之日起叁年

物业服务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服务规范和标准

第三中标候选人:郑州中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住宅物业费报价:1.69元/m2/月

      停车位物业费报价:44.00元/个/月

项目负责人:胡亚峰

合作期限:自签订新组建公司《股东出资协议》之日起叁年

物业服务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服务规范和标准

二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金科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住宅物业费报价:1.63元/m2/月

      停车位物业费报价:40.00元/个/月

项目负责人:陈昌友

合作期限:自签订新组建公司《股东出资协议》之日起叁年

物业服务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服务规范和标准

第二中标候选人:乐生活智慧社区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住宅物业费报价:1.60元/m2/月

      停车位物业费报价:40.00元/个/月

项目负责人:张学民

合作期限:自签订新组建公司《股东出资协议》之日起叁年

物业服务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服务规范和标准

第三中标候选人:奥联物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住宅物业费报价:1.68元/m2/月

      停车位物业费报价:38.00元/个/月

项目负责人:崔华勇

合作期限:自签订新组建公司《股东出资协议》之日起叁年

物业服务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服务规范和标准

五、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 标 人:郑州市圃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371-58630028    0371-58630016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英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东明路218号索克大厦十层1026房

联系人:施先生  焦先生

电  话:0371-53777553   0371-58558061

传  真:0371-60303687

电子邮箱:hnyd2014_6688@163.com

各有关当事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其公司缴纳的社保证明(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2018年10月17日